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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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50123002 | |||
标 题 | 关于三无楼院物业费问题 | |||
姓 名 | 就*******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1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根据《互助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具体文号不详,该通知目前在互助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可以查到)通知要求,三无小区不带电梯楼房物业费标准为0.3元/平米/月。就业局家属院代管物业要求住户缴纳0.6元/平米/月物业费,其依据为《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三无楼院”引进物业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号为互政办函(2024)163号)。想再次咨询一下,以前的文件是否已废止?三无楼院引进物业工作方案由政府办公室转发,且未正式公布,关于三无楼院物业收费具体该执行哪个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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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件收悉。根据县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会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此事进行联合调查,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互助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是否已废止的情况说明 《互助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互政〔2020〕440号)经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并沿用至今。其收费标准主要针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按照相对应的服务星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该收费标准备注栏中的0.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主要针对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中不参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评定或评定未达到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企业,不包括三无楼院。 二、关于“三无楼院引进物业工作方案由政府办公室转发,且未正式公布”的情况说明 《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三无楼院”引进物业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互政办函〔2024〕163号)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4年9月25日正式颁布并印发至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关于“三无楼院物业收费具体该执行哪个标准”的情况说明 《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三无楼院”引进物业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互政办函〔2024〕163号)第四条第四项“统一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各“三无楼院”引进物业后统一按照一星级服务标准收费并提供物业服务,一星级收费标准为0.5元/㎡·月。 针对互助荣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情况下预收物业服务费的不当行为,我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公司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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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5-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