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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5-04-16 |
互政办〔2025〕1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互助县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互助县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互助县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全链条、系统化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私拉乱倒、违规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城乡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建筑垃圾全程管理、规范处置。
二、整治目标
按照“县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属地责任,落实管理措施,通过集中整治,深入排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加大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执法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建筑垃圾合法合规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互助县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专班,组成如下:
组 长:哈占元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马恒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生平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蔡全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维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正元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增发 县水利局副局长
严兴鹏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杨锡材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白吉发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从县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抽调工作人员1名组成工作专班,白吉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吕长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收集汇总整治情况并汇报整治进展。
四、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全县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依法查处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在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从事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2.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
3.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遗撒泄露及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的行为;
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的行为;
5.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核准处置地点的行为;
6.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的行为;
7.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或处置企业进行运输或消纳的行为;
8.工程施工单位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即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的行为;
9.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未悬挂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0.跨县区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11.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工作职责
1.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查处工程施工单位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行为;负责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会同公安、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县城建成区和外县区进入互助县各主要路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划定大货车限行和禁行区域;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辖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建筑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合法性检查;联合公安部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5.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6.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水务工程建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查处向河道及沿岸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7.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选址审核,办理用地手续;会同城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排查整治空闲地块、农田水域等区域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8.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查处向林地、草地非法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行为。
9.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地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发现并制止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配合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辖区建筑垃圾运输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部门协作机制。加大与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工作专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媒体,通过发布公告、进入建筑工地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中整治行动的内容,让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深刻认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同时畅通举报通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掀起集中整治行动热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5年4月15日至6月20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全面整治。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源头管理、执法检查,结合工地建设实际及道路通行秩序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加强源头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加强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针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解决方案,总结工作经验,健全监管制度,巩固扩大整治成效。同时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联管联动机制,着力提升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和工作专班要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联勤联动及长效治理机制,推动集中整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强化属地责任。县城管局、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履行县城建成区和外县区进入互助县主要路口建筑垃圾运输集中整治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履行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推送、抄告处置核准、运输时间及路线、在建(待建)施工工地等信息。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结合各自权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四)注重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法倾倒、运输、处置的典型案例。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举报平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