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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8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1-28 |
互政办函〔2023〕227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殡葬领域跨部门
综合监管试点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科级事业单位:
县民政局拟定的《互助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互助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方案
为探索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殡葬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根据《海东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监管事项,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和综合监管清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加强整体设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一安排部署,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多部门合力推进,共同落实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二)坚持协同联动、明确责任。聚焦殡葬领域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违规开展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违建墓地、殡葬“一条龙”等突出问题,加快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监管到位。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县情,创新监管理念,讲求方式方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精准有效开展综合监管。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代朝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蒲 倩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蒲倩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综合监管协调、措施制定、落实督导、检查验收、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综合监管。重点监管殡葬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存在诱导消费、误导消费,巧立名目、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未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殡葬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监管。加强殡葬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日常监管,查处殡葬行业无照经营、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造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除救护车和向公安部门报备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车辆外);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公墓用地情况综合监管。民政部门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行为,并责令经营性公墓分类整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公墓使用林地、草地情况综合监管。民政部门和林草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性公墓在林地、草地内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违规建设墓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林草局)
(五)丧葬陈规陋习综合监管。重点监管在城市小区、城区道路街巷搭棚治丧,高声奏乐,摆放焚烧祭奠用品,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洒冥纸、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六)对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综合监管。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殡葬服务设施、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违规出具火化证、公墓内修建家族墓、活人墓以及超面积墓穴等行为;常态化开展殡葬服务设施防火、防燃气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下旬)。制定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方案,健全领导机制,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单位、步骤时限等,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底至2024年5月底)。根据综合监管任务清单,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逐一开展排查、核查,针对核实查明的相关问题,建立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通过综合监管促使相关单位和机构查缺补漏、立行立改。
(三)总结梳理阶段(2024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部门对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开展自查评估并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统筹领域内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监管合力,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积极稳妥开展好殡葬领域综合监管。
(三)注重经验总结,强化成果提炼。各部门要围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相关任务进行探索和创新,摸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建立规范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互助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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