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7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土地  发布日期:2023-11-15
互政办〔2023〕70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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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3〕70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互助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互助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3〕97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积极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力争尽快取得一批可推广的入市实践成果,形成一套较实用、可操作的入市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项目土地要素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世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永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曹田泰  县财政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闫占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华旦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郎永宏  县商务局局长

        殷万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克玲  县审计局局长

        吉玉锋  县统计局局长

        李俊青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宏凯  县税务局局长

        蔡全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高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

1.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年度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坐落、面积、权属、流转情况等,摸清可入市后备土地资源。同时依据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确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结合我县已经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取得、土地权属明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

2.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我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安排,分阶段开展全县20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包括高寨街道、威远镇城中村),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年度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有急需开工建设项目的,各乡镇牵头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并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审批。

(二)明确入市规则

1.界定入市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农村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先行复垦并经组织验收后,按规划和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异地调整入市。研究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用地的处置办法。

2.探索使用方式。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前提下,探索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途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评估作价,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

(三)规范入市流程

1.确定入市主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属于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作为入市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考虑到入市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研究引入委托代理实施入市的方式和细则,依据授权委托书明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成员会议讨论决策、强化公示监督的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入市、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选择权,充分听取意见和合理诉求。落实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健全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内部补偿机制,防止私相授受。

3.规范入市流程。指导入市主体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参照县政府公示的最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研究入市底价的定价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三条规定,指导入市主体执行规定动作,入市主体应在土地有形市场、报纸、政府网站等发布交易公告。入市交易纳入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则,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4.明确规划许可管理要求。进一步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规范并统一规划许可办理事项。完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业务链条的实施和监管、规定,优化事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执法巡查。

5.强化供后监管。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监管的形式,建立三方监管协议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监管的事项清单和具体措施,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入市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的监管和处置。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标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总结推广节地技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入市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发期限及其他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容积率的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入市。研究细化因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和补偿标准。探索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配置、建设、登记机制,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五)探索分配机制。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合作入市、合理分配收益。探索乡镇、村联动等形式,拓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采用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入市收益。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合理使用方案。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全面启动试点工作,建立县级各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制定印发《互助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入市土地调查,摸清全县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加强数据库建设;明确目标责任,确定试点村庄,细化任务分工和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入市启动阶段(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底)。县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依据法律法规,起草入市细则、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分配、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程序、入股联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核实、登记等配套文件,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时选取具备条件的地块,积极开展入市工作,认真梳理问题,汲取入市经验,为全面入市推广提供模板。

(三)入市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9月底)。完成入市具体村庄土地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公布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并结合工作推进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和政策细则,稳步推动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入市工作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2024年9月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包含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入市程序规则、深化试点工作推进等情况,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形成县级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对我县试点地区工作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联动推进,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上下齐心、协同推进的联动机制。

(二)强化问题研究。要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制度落实跟踪问效,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在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企业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要稳妥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档案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务必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五)落实工作经费。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确保入市试点各项工作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