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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6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23-11-06 |
互政办函〔2023〕213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各科级事业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拟定的《互助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互助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3〕68号)文件精神,在下发图斑和自提图斑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转发互助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互政办函〔2023〕138号)文件要求,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处置任务
(一)下发图斑整改任务。对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并已核实的1332.78亩“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中,需通过就地恢复方式整改74.94亩,通过调整补划方式整改1257.84亩;下发1505.82亩“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中,通过就地恢复方式整改791.87亩,通过调整补划方式整改713.95亩。
(二)自提图斑整改任务。共自提永久基本农田图斑1507个,面积1846.44亩。其中,2017年前已批宅基地图斑488个、面积202.57亩;2016年后新建宅基地图斑1013个、面积90.21亩;光伏用地图斑2个,面积1410.6亩;乔木林地图斑1个,面积4.03亩;设施农用地图斑1个,面积6.8亩;无法耕种耕地图斑1个,面积77.3亩;其他地块1个,面积29亩。自提一般耕地图斑234个,为2016年后新建宅基地、面积25.93亩。
二、完成时限
根据省、市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在2023年年底前整改到位,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年内完成40%”的处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所有就地恢复方式整改的图斑必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调整补划类方式整改的图斑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三、处置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对通过影像对比核实的1051个(542.86亩)违法建设的设施农业用地图斑,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分类处置。凡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之间占用耕地未批建设的种养殖设施用地,责令农户或种养企业进行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充分举证并论证后由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整补划;2021年11月27日之后占用耕地未批新建的种植、养殖设施用地(含露天养殖场点)进行全面整治,恢复耕种,退回至原耕地地类。拒不恢复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违法用地予以立案查处。
(二)对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分批准和未批准两类情况,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地测绘,获取地类位置、涉及农户、占地面积等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已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不动产证或准建证的,予以调整补划;对未批建设的,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能够拆除恢复的拆除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举证和论证后由自然资源局负责补划;对于已批准但因多种原因而在2023年5月前(三区三线成果公布前)未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不予调整补划,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负责另行选址建设。
(三)对高速公路、县道、乡道、农村道路建设超出报批红线或超标准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由相应的交通部门负责,限期进行恢复整治,对确实无法恢复的按要求举证,论证通过后进行调整补划。
(四)对湟水北干渠建设和哈拉直沟、红崖子沟河道治理中超出报批红线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由县水利局负责,限期进行恢复整治,对确实无法恢复的按要求举证,论证通过后进行调整补划。
(五)对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建设的庙宇、鱼塘、停车场、广场、商服、基础设施及其他未批先建的各类建设用地,由县民宗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对应负责指导督促,由乡镇负责进行整治恢复,拒不恢复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不符合“五类”退耕条件的退耕还林图斑,由县林草局牵头,指导督促各乡镇予以分类处置。其中,对已成林且坡度大、土壤砂砾化严重、离居民点远、难以耕种的个别地块进行举证、论证并报县自然资源局调整补划;对未成林地块全部进行恢复耕种;对已成林但地势平坦,适宜耕种的地块指导督促各乡镇移除部分苗木,尽快开展林粮间作,逐步恢复耕地。
(七)对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下发以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增种植苗木和其他非粮作物的,就地恢复;对于两个文件下发之前的存量“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按照国家要求分年度、有计划逐步恢复,不搞“一刀切”和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恢复,由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举证(相关影像和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核实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站在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高度,主动扛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掌握本部门、本辖区非耕地需就地恢复和拟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分布情况,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定本辖区和分管领域详细处置方案、计划,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
(二)强化上下联动,加大部门协作。核实处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乡镇、部门要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强化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强大整改合力。对于核实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答疑释惑,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图斑分类整改处置工作。
(三)严守政策红线,正确分类处置。对列为就地恢复的图斑地块,要移除建(构)筑物、苗木等,翻耕平整土地,清理垃圾杂物,形成耕作层,为春耕打好基础;对确实难以恢复而列为调整补划的,逐地块提交现场照片、影像、情况说明(乡镇、村要盖章)等举证材料和论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禁自作主张、弄虚作假、“搭便车”,变相为拟建占用而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四)做好材料报送,注重经验总结。就地恢复和调整补划过程中形成的表格、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要及时收集归类,做到一地块一台账一档案;报送的表格、材料、信息要专人审核、严格把关,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造假。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核实处置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