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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6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日期:2023-11-02 |
互政办函〔2023〕20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打击传销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的《互助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互助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全县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发挥各部门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合力作用,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建立互助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打击传销工作政策、措施,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研究解决全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县传销活动动态,并依法打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打击传销的工作。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人民银行互助支行15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与稽查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三、成员名单
(一)召集人:
李春年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二)副召集人:
陈有浩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三)成员
黄志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朝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兰向阳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哈兰芳 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朱世金 县教育局副局长
龚怀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世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保积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复强 县商务局副局长
方祖成 县金融办副主任
宋晶县 总工会副主席
乔萍团 县委副书记
曹芳玲 县妇联副主席
郭亨世 中国人民银行互助支行行长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全县打击传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