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识码:6302230002 主办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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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5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水资源(含海洋) 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20 |
互政办函〔2023〕180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河湖长制问题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互助县河湖长制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互助县河湖长制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暨厅际联席会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县河湖长制问题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河湖保护治理能力水平,着力构建人水和谐共生新格局。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水污染防治、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基础工作、岸线管控等重点工作,以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细化实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直接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保护、综合治理。
二、整改任务
(一)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1.河湖长履职效能不高,部分乡镇、村级河湖长巡河频次不满足要求,对辖区内河段新增“四乱”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上报。
整改措施:(1)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定期开展巡查活动,确保县级总河湖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河湖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总河湖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河湖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保洁巡查员)每周不少于2次。(2)每年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业务培训,实现河湖长培训全覆盖,提升履责本领。(3)开展不少于1次的《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倒逼责任落实。(4)落实工作通报、问责制度规定,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问题整治滞后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2.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层层衰减,基层河湖长发现和解决问题时避重就轻,对重点违规问题主动整治的意识不强,历年整治的“四乱”问题出现反弹现象。
整改措施:(1)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至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确保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任务有人抓。(2)常态化开展中小河流、农村沟道妨碍行洪、涉河违规建设、河湖“四乱”等问题综合整治,实现干支流一体化保护治理。(3)强化乡(镇)村两级河湖长巡查管护体系,切实做好河湖一线巡查监督管护工作,及时处置巡查发现的“四乱”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涉河问题逐级上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3.县乡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落实不足,未落实乡(镇)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有关要求,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巡河保洁员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河湖健康评价、“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编等基础工作有经费保障。(2)各乡镇(街道)统筹整合“河湖长制+”管理模式,深化“一岗多责”改革,规范河湖管护员、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民间河湖长、志愿者管理,实现河湖巡查、保洁、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河湖联防联控措施落地率低,签订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议未有效落实,区域协同工作缺位。
整改措施:(1)各乡镇(街道)逐级建立跨行政区域互动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共同保护、共同行动、共同维护”的区域协调机制,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严格落实签订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巡河,共同加强跨界河湖管理保护。(3)深化“河湖长+”模式,对严重污染环境、整改难度大、推进不力的问题,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5.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1)不定期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发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凝聚部门合力。(2)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全力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水利、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开展行业执法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围河造田、植树、侵占河湖岸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交通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河湖管护基础工作不到位
1.河湖监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偏低,巡河APP使用率较低,利用APP反馈的问题较少。河道管理范围及岸线分区划定成果运用不充分。
整改措施:(1)梳理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采砂规划等成果数据,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等相衔接、相协调。完善河湖本底数据库,逐步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许可数据,提升河湖管理监管能力和水平。(2)优化完善互助县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护巡查APP,强化信息平台运用。组织各乡镇(街道)动态更新平台信息,积极推进县级河湖长制信息平台与省市级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3)加强河湖管护巡查APP运用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化平台运用率,发挥信息化管护效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与“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未能有效衔接,“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总河湖长令,按照《海东市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按计划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按期完成主要河流的评价任务,同时建立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并将河湖健康评价结果运用在“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中。(2)动态修订“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一河(湖)一档”健康档案,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河湖长公示牌设立不完善。
整改措施:畅通涉河违法违规问题监督渠道,对湟水河、大通河干支流河湖长制公示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补充河湖长公示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4.山区河道管理保护责任未压实。
整改措施:(1)建立山区河道名录。对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同时兼有常住人口、保护对象、生态功能等要素的河流纳入山区河道管理。(2)落实“四个责任人”。对照山区河道名录,逐条明确河长责任人(县级、乡级、村级)、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建立“四个责任人”名单。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三)水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1)加快泽林峡水库、唐日峡水库水源、水洞峡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柏木峡水库等在建水库工程建设进度,逐年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2)压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完成湟水北干扶贫灌溉二期水源工程建设任务。(3)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程。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任务
(四)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
1.防洪减灾指挥保障体系不健全。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开展有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悉指挥工作程序,确保各级责任人责任到位、指挥有序、指令畅通。(2)注重应急指挥一盘棋,完善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落实应急分级指挥和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技术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提高指挥效率。(3)健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与气象、水利部门信息共享、风险研判,持续推进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反馈机制和“网格化”叫醒、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执行效果。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做到不延报、不瞒报、不谎报。(4)完善专家库,提升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水平。(5)将河道行洪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水库度汛安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2.防洪应急预案不完善。
整改措施:(1)以水库、淤地坝、在建工程山洪灾害防御为重点,按规定修编预案。(2)水利、气象部门加强预测预报和会商分析,利用多源数据和多种手段,提升重点区域降雨径流预报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预警,确保预警信息直达防汛一线。(3)组织开展预案审查审批,对预案缺失、内容不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等问题进行通报,查漏补缺,确保预案全覆盖、能管用。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3.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
整改措施:(1)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备足应急处置物资,做好预案演练,确保“测得准”“方向对”“跑得快”。(2)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实战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意识和逃生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
整改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4.防洪工程体系薄弱,河道未实现系统治理。
整改措施:(1)持续完善防洪体系建设,推进互助沙塘川河等中小河流“一河一案”编制工作。(2)推进重点山洪沟治理,强化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任务,并持续推进
(五)水域岸线管控方面,历史遗留的部分涉河违建问题整改工作量大、难度高,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1)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互助县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理,加强用途管制。(2)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规利用河湖岸线突出问题,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3)对历史遗留河湖岸线利用项目,采取整改规范、补救消缺、拆除腾退等措施,分类推进治理修复。(4)配合完成水利部反馈的278项河湖图斑核查和问题整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任务,并持续推进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1.思想上对水环境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责任压得不实、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不彻底,导致水质无法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反思、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2)督导落实“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压实属地水污染防治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主体责任。(3)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黄河警示片、黄河“体检”涉及污水治理问题整改,并对重点问题进行“回头看”。(4)紧盯湟水河流域各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加强预警预判和趋势分析,及时采取降污减排措施,促进水质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2.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合流、老旧破损、混接等情况突出,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1)加快排水管网新建改造、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建设进度,精准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建新与补旧并举,促进新旧管网联运,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2)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做到施工、验收、移交闭环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并发挥工程效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缺位。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2)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考核标准体系,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4.污水治理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滞后,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进度迟缓。
整改措施:(1)多渠道争取资金补齐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加快推进城市道路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2)开展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专项行动,推进源头治理保护、流域控污减排、区域环境整治,提升湟水流域水环境质量。(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督察、监管执法,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治污责任落实、任务落地。(4)加强农村污水管网敷设力度,加大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力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部分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推动河里的问题岸上治存在差距
整改措施:(1)因地制宜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优化垃圾收集、转运、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垃圾治理能力。(2)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补齐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3)压实环境卫生整治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垃圾专项整治,做到区域内垃圾动态清零。(4)每年度在全县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主题活动,对全县河道(含水库)水面及其岸线环境卫生综合清理,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保洁等工作机制,加强河道日常管护,切实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三、工作步骤
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制定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问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检查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问题排查(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3日)。各乡镇(街道)对照黄河全方位“体检”、环保例行督察、湟水河水质恶化等督查反馈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狠抓问题整改,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在做好存量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要举一反三,动态更新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做到立行立改、边改边查,既要推进存量问题整改落实,又要注重发现新问题。10月16日前,各乡镇(街道)向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属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导,总河湖长牵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茬推进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水污染防治、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基础工作、岸线管控等突出问题整治。同时,按照相关问题归口管理权限,依规报请监管单位核验销号。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和“回头看”,查漏补缺,持续巩固整治成效。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向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问题排查整治自评报告、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综合评估整治成效,并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始终站在守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大后方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总河湖长要靠前指挥,责任河湖长要狠抓落实,基层河湖长要扎根一线,切实加强对河湖长制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真重视、真担责,统筹加大各类要素投入保障力度,确保问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河湖水域岸线利用项目的监管指导,优化项目设计,严格落实管控要求。要严格履行行业职责,发挥行业监管指导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和分类指导,引导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问题发现、上报、处置工作流程。落实随机暗查暗访、适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检查机制。要强化河湖长的考核、述职,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引导各级河湖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将问题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完善问责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