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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8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7-05 |
互政〔2022〕4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互助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互助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根据省、市关于认真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工作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11年起,全县实施了两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通过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明显增强,草原生态进一步恢复,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十四五”时期,国家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切实把这项强牧惠民政策作为稳当前、促增收、保长远,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按照国家、省市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的部署要求,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紧密结合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有机可持续发展。
2.坚持明确权责,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乡镇、村,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农牧民政策受益,草原保护到位。
3.坚持绩效管理,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
4.坚持保持稳定,明确范围的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农牧民补奖水平不降低。将已明确草原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优先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不得将已征占用草原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及时将销户草原承包到户、联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确保各乡镇(街道)第二轮政策收益不降低的同时,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新增草原承包面积、草原生产力水平、禁牧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增量资金,避免出现区域性草畜平衡奖励额度过高或过低现象。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改善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转变、生产发展、生活提高“三生”共赢,提升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示范县、推动农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县18个乡镇和高寨街道的287个村。
(二)实施对象。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
(三)实施时间。2021至2025年。
(四)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的草原保护补奖资金。
(五)发放程序
1.农牧户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程序。继续延用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发放程序。由个人申报→各行政村审核→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2.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和其他独立法人等项目单位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1)集体草场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2)集体草场未承保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将奖补资金打入项目单位对公账户,统筹用于草牧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由项目单位编制细化年度草原补奖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验收。
(六)补贴标准。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第二轮基数、标准及办法进行分配(详见附件),以每亩2.5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县253.47万亩可利用草原(全部为草畜平衡区)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奖励资金633.675万元),对下达的增量资金按人口权重因素(100%)进行分配,确保农牧民收入不减少。对于各乡镇在实际执行中因领取人不按规定提供“一卡通”和身份信息造成草原补奖资金出现结余的,按全市工作要求,通过原渠道交回市财政统筹用于草牧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程序落实好政策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力做好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和监管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县级督查、乡镇核查、村级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将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动生产转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围绕“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产”目标,强化涉农涉牧、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统筹,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衔接。加大饲草基地、生态畜棚畜圈、饲草料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高效养殖技术,促进草牧业转型升级。牧区要扩大饲草种植规模,通过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减少天然草原放牧家畜数量,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农区和农牧交错区要大力发展饲草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每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当年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林草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备案。
附件:互助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
互助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
||||||
乡镇 |
村数 |
户数 |
人口数 |
草畜平衡面积 |
应发放资金 |
备注 |
巴扎乡 |
8 |
1244 |
5064 |
327500.00 |
818750.00 |
|
加定镇 |
6 |
1810 |
7521 |
480800.00 |
1202000.00 |
|
松多乡 |
8 |
1729 |
6551 |
274428.2 |
686070.5 |
|
南门峡镇 |
14 |
4900 |
19142 |
199000.00 |
497500.00 |
|
丹麻镇 |
17 |
5239 |
21427 |
80143.5 |
200358.75 |
|
东沟乡 |
16 |
4967 |
20623 |
65300 |
163250 |
|
东和乡 |
17 |
4222 |
16827 |
61700 |
154250 |
|
五峰镇 |
18 |
5453 |
22766 |
76600.00 |
191500.00 |
|
高寨镇 |
8 |
3184 |
13737 |
94300 |
235750 |
|
哈拉直沟乡 |
14 |
3700 |
15201 |
123100 |
307750 |
|
红崖子沟乡 |
16 |
4673 |
17937 |
195700 |
489250 |
|
林川乡 |
21 |
6441 |
24775 |
112800.00 |
282000.00 |
|
台子乡 |
19 |
5267 |
21585 |
51000.00 |
127500.00 |
|
塘川镇 |
27 |
8947 |
37379 |
108128.30 |
270320.75 |
|
威远镇 |
17 |
5788 |
23414 |
25900.00 |
64750.00 |
|
西山乡 |
17 |
4407 |
18772 |
41100.00 |
102750.00 |
|
东山乡 |
12 |
2758 |
11313 |
54600.00 |
136500.00 |
|
五十镇 |
19 |
4699 |
17504 |
122000.00 |
305000.00 |
|
蔡家堡乡 |
13 |
2038 |
7949 |
40600 |
101500 |
|
合 计 |
287 |
81466 |
329487 |
2534700.00 |
6336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