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7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5-25
互政办〔2022〕45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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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22〕45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加强村(居)民委员会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拟定的《互助县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第8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互助县加强村(居)民委员会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进一步巩固农村社区疫情防控阵地,着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22〕17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全覆盖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公共卫生服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在全县各行政村和社区全面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全县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村(社区)可以适当增加委员。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公共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并具备基本公共卫生常识或相关工作经历,要广泛吸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组织村(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

1.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

2.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协助做好村(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

3.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

4.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

5.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

6.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其他职责。

(三)完善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领导,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把关作用。要推动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驻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相关工作机制。

(四)提升工作能力。县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面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志愿者骨干的专题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落实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培训,帮助其掌握基层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规定、应急处置技能、健康科普知识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针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核心知识培训。鼓励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应用中藏医药技术方法。鼓励依托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平台等各类延伸到社区的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开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模块等手段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章立制(2022年5月上旬)。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制定组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办法。

(二)全面覆盖(2022年5月下旬-6月底)。各乡镇、村(社区)确定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成员人选以及责任分工,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全县各村(社区)。

(三)能力提升(2022年7月-2023年10月)。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和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疫情防控、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四)总结评估(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县民政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民政部门负责将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同时依托城乡社区治理协调议事机制,加强与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力度,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管理服务机构职能定位,强化对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社区)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做好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和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村(社区)应急和防疫物资储备。探索采取项目示范方式,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和专业社会组织承接。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公共卫生委员会长效运行。要采取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引导基层群众积极配合、广泛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各乡镇(街道)将各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组建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民政局和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互助县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组建情况统计表


  
附件【互助县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组建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