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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4-27 |
互政办〔2022〕3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互助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互助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
(一)补贴资金规模。2022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 1124.713 万元。其中,2021年剩余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240.286万元、省级资金4.427万元;2022年下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80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0〕17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在19个乡镇(街道)的294个行政村和农场、林场、畜牧养殖场、农牧业企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的购机者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优先考虑安排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最后考虑农牧业企业、国有农牧场。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易于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机械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自2022年起,对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县相关规定等进行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优化调整该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一)种类范围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1-2023年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 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修订为22大类46个小类114个品目。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全省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定后适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增补建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等,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公布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以及专项补贴实施范围。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受理点或手机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已享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置安装类、设施类或者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经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确认,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做好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管理以及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确认书签订、购机核实等工作。县财政局和县农商银行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公示等工作,积极动员购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机耕、机播、机收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二)提升服务水平。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运用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要推广使用手机APP (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主动公开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村务公开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解读补贴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严格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实施方案、补贴申请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和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进行公开(咨询电话:0972-8279938;监督电话:0972-8322163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72-8326929 ),并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不得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折)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监管,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规范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附件:互助县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