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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2-14 |
互政办〔2022〕10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县教育局拟定的《互助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互助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动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安全、优质、公益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和国家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包括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占比达到7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包括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各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县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县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包括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无“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师德师风不良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6.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高于85%。
(四)加强督导评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常态化督导、集中式督导和随机式督导方式,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幼儿园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单位、幼儿园及领导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代朝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俊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占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田成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占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吴忠禄 县教育局局长
张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华旦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石多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成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春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郎永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克玲 县审计局局长
陈元忠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盛芳敏 县残联理事长
王 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督导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完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的责任管理机制,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审计局加强财税征管,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及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优惠政策;提供上述工作相应基础材料。
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收聘用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交警、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师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县广播电视局、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等的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综合治理;组织动员学前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3月)
1.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调研;
2.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门机构;
3.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拟定实施方案;
4.向海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总体规划。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月)
1.制定印发《互助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2.召开全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动员会;
3.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
5.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9月-12月)
1.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新扩建校舍,教学用房、幼儿生活用房、运动场所的整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小型维修等);
2.领导小组对整改过程进行督查、指导;
3.人员培训、档案建设;
4.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四)组织初评阶段(2023年1月-8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2.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1月15日前上报相关数据、资料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
3.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标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4.2023年1月25日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相关数据,建立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信息库,将相关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
6.相关资料整理;
7.开展系列宣传报导,制作迎评专题片。
(五)接受市、省级复核阶段(2023年9月-10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段整改工作情况,讨论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安排部署市级复评工作;
2.各乡镇和成员单位重新整理相关数据、修改自评报告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3.2023年9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审定《互助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自评报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上报海东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4.2023年9月30日前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复核,完善整改报告;
5.开展系列宣传报导,完善迎评专题片制作。
(六)迎接省督导评估团督导评估阶段(2023年12月)
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当年12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认定估阶段(2024年5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检准备。互助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互助县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省市督导评估验收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认定提供舆论支持。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