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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1-30 |
互政办〔2022〕9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进一步细化促进残疾预防和
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县残联拟定的《互助县进一步细化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互助县关于进一步细化促进残疾预防和
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互助县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康复服务内容,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档升级,使残疾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有保障、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残疾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建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多领域、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主要致残因素得到一定控制。慢性病、交通事故、工伤致残率和精神残疾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有效控制残疾发展。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易行、受益广的综合性康复服务,切实提升其生命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探索康复与医疗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业务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办理医疗资质,基本实现至少开设1个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健全康复质控监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
2.逐步推进康复与教育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班,推动教育与康复融合发展。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开展送康复进特校活动。支持符合办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者学前班,推进融合、全纳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均等化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残联
3.持续推动康复救助与医保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落实精神病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政策,为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住院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落实国家、省、市级关于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
4.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与托养融合。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与康复服务制度衔接,加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康复机构延伸开展托养照护服务,统筹发挥好医疗卫生、残疾人康复等机构、场地、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医、康、养结合型托养照护服务,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向医疗、康复、养护等服务联合化、融合化、一体化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与托养机构合作,托管、兴办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保局
(二)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5.多方联动开展残疾成因分析。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着力针对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等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分析致残原因,统计残疾发生率,推进致残信息数据共享。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降低致残风险,有效防止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发生。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残联、科协
6.实施重点干预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列入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的检查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孕前培训、优生健康教育等孕前优生服务。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知情同意原则上,对新生儿给予免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规范筛查技术,保证筛查质量,建立随访治疗网络,加强追踪随访,提高基层干预治疗能力。在医疗保健机构和省残联之间建立听力障碍“筛查治疗康复一体化”干预机制,提高筛查确诊儿童的救治康复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妇联、残联
(三)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7.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合理化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互政办〔2018〕296号)文件精神,有效整合资源、开办公益性康复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开办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就近便利的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8.推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互助县人民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互助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互政残工委字〔2021〕2号)文件精神,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9.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健全0-17岁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康复全程化管理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对参加康复训练的0-6周岁残疾儿童给定点机构给予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4000元、交通费2000元,7-17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2000元、交通费800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92号)文件相关规定,将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救助。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心理咨询与心理康复工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逐步在县级医院落实专业人员,设置精神卫生科。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开展残疾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四)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11.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化发展。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中通过应用康复辅助技术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制度。开展辅助器具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应急辅助器具需求。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探索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积极探索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机制,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财政补助、社会捐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提高补贴标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13.探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评估、护理、咨询、指导、转介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逐步为乡镇(街道)、居(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通过残疾人家庭康复,送康复上门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协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在各基层医疗卫生康复机构、“老年之家”“残疾人之家”“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设置残疾人康复活动场地,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鼓励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及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融,打通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力度
15.推进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提供康复申请、审核、评估、结算等康复服务;实现康复服务智能化,通过“互联网+康复”,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共用、高度融合的康复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中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县残疾人康复档案,全面掌握全县残疾人康复训练情况及外地相关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儿童的信息。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康复人才培养。逐步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纳入全县人才培养规划、卫生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范围。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合作,引进高中端人才,通过挂职锻炼、驻场培训、科研等方式,对我县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长期的理论与实践培养,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康复质量。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规范使用残疾人康复资金。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绩效评价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考核评价,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在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加强对康复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18.扶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为已建成的残疾人康复机构配置更新必须的康复设备,改善设备设施,逐步拓展业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培育集医疗、康复、教育、辅具适配等一体的民营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为民营康复机构提供场地租赁、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于资金和政策倾斜。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严格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及相关知识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展示我县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全人群的残疾预防观念和康复意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关口前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县残联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任务、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互助县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清单
附件
互助县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完善残疾人康复 服务体系建设 |
积极探索康复与医疗结合 |
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 |
“十四五”期间 |
2 |
逐步推进康复与教育融合 |
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残联 |
“十四五”期间 |
|
3 |
持续推动康复救助与医保有效衔接 |
县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 |
“十四五”期间 |
|
4 |
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与托养融合 |
县残联、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保局 |
“十四五”期间 |
|
5 |
加强残疾 预防工作 |
多方联动开展残疾成因分析 |
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科协、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
长期 |
6 |
实施重点干预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
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妇联、残联 |
长期 |
|
7 |
加强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 |
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合理化布局 |
县残联、卫生健康局 |
“十四五”期间 |
8 |
推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
县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
“十四五”期间 |
|
9 |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 |
县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
10 |
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
“十四五”期间 |
|
11 |
加强残疾人辅助 |
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化发展 |
县住房建设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12 |
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
探索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
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13 |
加强残疾人社区 康复工作 |
探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14 |
协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县残联、总工会、妇联、团县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
15 |
加大残疾人康复 服务保障力度 |
推进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 |
县残联、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16 |
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
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十四五”期间 |
|
17 |
规范使用残疾人康复资金 |
县残联、财政局、审计局 |
“十四五”期间 |
|
18 |
扶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 |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
|
19 |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宣传 |
县残联、卫生健康局、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四五”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