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309-1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1-10-2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11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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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11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互政办〔201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北山景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

人行互助支行拟定的《互助县2011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互助县2011年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货币信贷工作,对推动互助县经济社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十二五”开门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互助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扣互助县“十二五”规划,牢牢把握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藏区发展和扶持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史机遇,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注意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着力提高信贷投放质量和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全面改进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内在统一,着力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力争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从而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长目标如期实现。

二、预期目标

全县信贷增长力争保持2位数增长速度,年末信贷存量达到12亿元,净增2亿元,增长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现代农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目前,正值“三农”资金需求旺季,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的政策,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农业发展银行要开拓支农领域的新业务和新方法,进一步扩大商业性贷款范围,继续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龙头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支农有效途径和方法,寻求和培育信贷增长点,设计符合辖区“三农”发展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改进支农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扩大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规模,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发展。二是积极支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我县农业示范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有利时机,大力支持农业示范园核心区的建设,尤其是支持园区道路、电网改造、给排水、绿化、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同时,全面支持园区入驻企业续扩建项目,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三是积极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县农业发展特点,不断增加信贷投入,继续加强对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油菜、马铃薯、蚕豆、特色蔬菜等制(繁)种和特色蔬菜种植,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发展“订单农业”,延长产业链条,重点支持马铃薯加工、油菜籽加工、蔬菜加销、食用菌产加销、蚕豆产运销,“八眉猪”、肉(奶)牛养殖、獭免养殖和牛羊繁育、雏鸡贩育等地方特色产业链。同时,在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前提下,继续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信贷资金支持,确保 “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四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开展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探索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五是积极支持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结合“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支持县级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流动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家电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等信贷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体系不断完善,为活跃农村商贸市场、丰富农民生活做出贡献。另外,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区两带一线”和东部城市群建设等战略部署,积极介入县域土地储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集镇建设,商业物流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信贷投入。

(二)加强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和项目,深入推进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产业集群发展和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在信贷投向上,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技术创新、绿色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兼并重组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投入,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二是加大对工业集中区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有重点地加强对临空综合经济区、绿色产业园区、塘川工业集中区的信贷支持。要加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园区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对园区企业在运行方式、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聚集效应和专业特色。通过逐步扩量提质,提升现有工业发展水平,不断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介入园区规划建设,在金融服务空白园区筹划设立营业网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开展金融服务,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加大对青海等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服务,大力支持我县酿造、水电、建材、冶炼、旅游、农畜产品加工业等的发展,不断培优扶强,扩大县域工业经济总量。通过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支持,带动县内其他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吸引区外更多资金、技术和人才到互助投资和发展。四是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信贷、票据、结算、结售汇、信用证等综合性服务。要改进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支付结算手段,加快资金支付和清算速度。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业务,加大营销力度,促进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大力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做大做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积极开发消费贷款品种,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并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带动作用。三是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小贷款的指导意见》精神,探索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面,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切实把助学贷款与帮助困难家庭发展多种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延伸贷款链条,帮助更多困难家庭尽快解决学生上学和脱贫致富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四是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和现场宣传讲解等有效方式向农民工大力宣传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切实提高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水平。要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要依据农民工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发适合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切实解决农民工创业贷款难的问题。要适当设立农村金融网点,加大金融设施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执行货币政策,确保信贷合理增长。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人民银行要积极探索加强窗口指导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的配合与支持,提高全社会对货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正确引导公众预期,为货币政策传导创造有利条件。坚持季度货币信贷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并进一步搭建和完善行长(主任)联席会等其他传导平台,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准确预期宏观调控取向,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按照中央提出的总体稳健、调节有度、结构优化的要求,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二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头寸变化情况,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在资金调度上保持充足必要的备付金。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等问题,特别是对农村信用社支农短缺资金,人民银行将加大支农再贷款调剂力度,保证再贷款需求,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三是加强金融形势的监测分析。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分析,密切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变化,引导金融机构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对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要及时跟踪调查,深入金融机构、企业、农户,加强对典型情况的收集和分析。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的判断与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相互印证,提高监测分析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金融政策效应跟踪和反馈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调查对象网络,采取问卷、走访等方式,确保调查内容的连续性、可比性和客观性,更加真实客观地反馈各方面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的反应、预期和建议,为宏观决策服务。

(二)全面推进服务创新,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通过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互助县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要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公司、农户、信贷、专业组织、农业保险、财政撬动、种植基地等有机结合的多种信贷支持模式,有效满足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四是探索信贷支农与保险支农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在进一步扩大辖区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的基础上,涉农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采取流动和定点上门服务,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推行手机银行、农民工银行卡、信用村镇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同时,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三)建立健全各种机制,搭建合作共赢平台。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已成立的各类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县域实际的“三农”、中小企业、下岗失业小额贷款等的信用担保体系,为银企合作、银农合作搭建桥梁,有效解决县域贷款投放的“瓶颈”约束。要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转移、分担、补偿机制,考虑财政每年按适当比例提取一部分,作为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并制定具体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区分涉农贷款损失的原因、程度,给予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补偿。要发挥风险补偿基金的正向激励作用,在同等条件下,对涉农贷款风险控制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补偿或高标准补偿奖励,从而形成金融机构防范涉农贷款风险的正向激励机制。要进一步降低涉农贷款的各项费用,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过程中的登记、评估等费用给予减免,对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渠道保全资产的费用给予优惠。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农业保险的主导作用,改进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创新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有机结合的模式,减免农业贷款保险机构税负。涉农保险公司要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研究探索符合辖区农业结构、农业灾害特点的保险品种,改进农业保险的定价机制,降低农户保险费用负担,使农业保险在转移涉农贷款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的新思路,搭建政银企合作的平台,推动经济金融良性发展。要充分发挥金融办公室的作用,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银企沟通联系机制,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主动将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向企业通报,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合作关系。

(四)认真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一是以“打造诚信互助”为目标,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小额贷款进社区、助学贷款进村镇”和“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等活动,从诚信个人、诚信社区、诚信企业抓起,扎实推进“诚信互助”建设,为全县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人民银行要加强与社保、公安、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协调,加大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建设“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征信体系。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好、落实好金融债权。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大力倡导和践行诚信,营造守信用、讲诚信的社会氛围,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信用县”建设工作。二是按照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5年规划的要求,结合互助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土族)“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互助县“信用县”创建工作目标,做好“五信用”建设工作。今年要在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土族)的72个行政村(已创建36个信用村)中加大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创建和信用户评定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创建信用乡(镇)1个、信用村15个,评定信用户4500户以上的工作目标。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经济商务、工商管理等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政府立信”、“企业守信”、“银行授信”的信用机制,开展信用企业培植,提高企业信用级别,扩大授信额度,共同推动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上半年完成创评100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