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307-66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1-10-24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互助县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浏览:[]次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互助县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互政〔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科级事业单位:

县财政局拟定的《互助县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互助县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设备

(1)电器(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速印机等)

(3)办公用具及设备(保险柜、办公桌椅、档案文件柜等)

2、消耗用品

纸张 打印纸、传真纸、文头纸、取暖用煤等,一次性采购资金量达到5000元以上的

3、专用设备

(1)通讯设备(电话通讯设备、其他通讯设备等)

(2)试验室设备

(3)医疗设备

(4)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5)消防设备

(6)道路清扫设备

(7)警用设备及用品

(8)保安设备

(9)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0)文艺设备

(11)体育设备

(12)教育设备

(13)水利工程物资设备

(14)锅炉

(15)其他设备

4、交通工具

(1)摩托车

(2)大(小)轿车

(3)中(小)型面包车

(4)货车

(5)警车、救护车、消防车

(6)通讯与广播用车

(7)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1、项目建筑及维修材料(设备、水泥、砖、钢材构件及PVC材料等)

2、建筑装饰与改造

3、锅炉安装及改造

(三)服务类

1、印刷

2、车辆保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3、其他服务

(四)其他临时确定的集中采购项目

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核后,属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机关通过集中、联合、委托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属分散采购的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核及委托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未经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核及委托,采购人自行采购的均按违纪论处。

(三)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互助县政府采购中心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