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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307-39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11-10-24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互政〔2010〕2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文体局拟定的《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011—2015年)
为保护和传承地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修复文化生态,维护文化多样性,全面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县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县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梳理互助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脉络,延续互助文化生态的基因,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我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培育产业,持续发展。坚持以土族民俗文化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组建文化企业,变文化资源优势为经济竞争优势,以文化产业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保护和有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注重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项目及其传承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我县成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到2015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具体目标: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设立代表作名录,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研究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有效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互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打造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培养群众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的结合度,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重点任务
1、普查建档,摸清家底
全面普查本县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配置电脑、数码摄相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加强对普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2012年前编纂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
2、构筑网络,资源共享
从我县实际出发,构建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创建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县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数字网络,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环境。
3、加强研究,全面传承
充分发挥互助土族民俗文化研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扶持资助他们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承人。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展览、博览会和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
4、建立场馆,集中展示
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运用科学的保护方式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建设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或专题博物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保护监测、预警体系,使之成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5、交流传播,开发利用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文化交流活动,让互助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出版互助县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系列,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扩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途径,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二、推进计划和要求
(一)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通过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反映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1、抓紧抓好重点项目以及已评定的国家、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整理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入数据库。
2、2011年,完成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同时注重收集民间美术、工艺及民俗实物,立卡建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文字记录、图像、声像资料的整理、录音和拍摄工作,按统一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资料的数字化制作转化及入库工作。
3、建立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扶助金,对濒危的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和记录,并制作专题片。
4、建成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及网站。2012年,完成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确立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
1、建立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之乡(村)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2、评审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编制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布。每年推荐一批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3、命名表彰互助县民间艺术家和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
(三)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形成广泛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区级、县级的民间艺术之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四)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集中展示项目。通过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和展示。
1、建设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2、积极扶持、利用好已建成的土族盘绣产业化网络、盘绣培训基地,土族歌舞演艺中心等。规划建设互助土族民俗文化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区),充分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
3、争取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五)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在东沟、丹麻、五十、东山等地区建立互助土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六)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1、策划举办中国土族青海互助安召文化旅游节,弘扬土族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民族风情,突出地域特色;全面提高旅游文化内涵,增加旅游文化含量,提升旅游文化品位,全力打造“中国土族青海互助安召文化旅游节”品牌。
2、继续抓好以土族轮子秋、土族服饰、土族婚礼、土族盘绣等为内容的重点民族民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
3、创新、普及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品种,使整个互助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展示。
(七)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努力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观光业的结合度,增加景区人文内涵。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继续出版互助县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和系列光盘。设计开发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系列。
2、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形式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
3、大力发展互助土族民俗文化旅游业,将中华土族园、小庄、西部民俗文化村等建成为民间艺术旅游核心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县乃至全国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民间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品位和效益。
(八)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振兴价值。重点抓好土族盘绣、土族歌舞演艺等一批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发挥互助刺绣行业协会、产业网络、培训基地的作用。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涉及文化工作的考核中,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文体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民宗局等组成。文体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体局,负责日常工作。
2、全面培养,建立队伍。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队伍。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通过联合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快培养专业人才。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规划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保护办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工作制度,制定相应措施。
2、加强保护工作的政策引导。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经费保障措施
1、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政府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政府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提高效益。
2、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采取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四)机制保障措施
1、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建立互助县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艺术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设立互助县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民间文化艺人得到真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点)管理制度,依照不同级别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性保护。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凝聚社会共识。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
3、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文化主管部门要搭建信息交流的渠道,听取、吸纳专家和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