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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249-15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3-08-02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广播电视局拟定的《互助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互助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青政〔2012〕6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326号)和《海东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实施方案》(东整组办〔2013〕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抵御敌对势力西化分化图谋、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从切实维护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精神文化需求迫切愿望出发,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收听收看到健康、向上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基本原则
本着“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三、清理置换范围、数量和方式方法
(一)清理置换范围。全县城镇、农村、机关单位、宾馆、宗教寺院等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所有用户。
(二)清理置换数量。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全县需置换以G网接收的“户户通”设备13080套。
(三)清理置换方式。
1、县域有线电视网络已通达区域内所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律收缴(不含特殊行业依法审批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已经安装“村村通”或“户户通”设备,仍在继续使用的其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律收缴。
3、未接入有线电视的城镇居民,用安装有线电视数字机顶盒的方式置换现有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4、有线电视已通达的地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小前端(小片网)一律进行清理,用有线电视方式进行覆盖。
5、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没有安装“村村通”或“户户通”设备,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农户,对通信信号已经覆盖的乡镇,用“户户通”方式置换,通信信号没有覆盖的地区用“村村通”方式置换。
6、清理整顿期间能够通达有线电视的城乡结合部用有线电视置换,不能通达的用“户户通”方式置换。
(四)清理置换方法
1、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城镇居民的置换方法。由青海网络公司互助分公司对有线电视覆盖区域内没有安装有线电视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住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设备,并对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拆除、回收和销毁,拆除时给用户开具《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凭证》(三联单)。同时,青海网络公司互助分公司应该对有线电视线路没有完全通达的地区,尽快组织施工,确保置换工作顺利推进。
2、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宾馆、饭店、企业、单位的置换方法。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由县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拆除,开具《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凭证》(三联单),同时将拆除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回收、入库,在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督下,进行集中销毁。青海网络公司互助分公司负责拆除后有线电视接收设备的安装、开通。
3、农村地区“村村通”、“户户通”设备的置换方法。“村村通”和“户户通”设备置换以户为单位,置换方式与2012年实施的“村村通”和“户户通”方式相同,县广电部门根据属地用户户口本、身份证将信息填写五联单,县网络公司负责登录“户户通用户管理系统”,录入用户资料、设备信息,开户授权。
(五)置换后的收视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视费。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按县广电局和网络公司现有政策执行。
(六)置换资金来源。
1、有线电视置换资金来源。每户48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40元,省广电网络公司承担240元。每年300元的收视费由用户负担。威远镇城中村改造拆迁上楼安置户统一进行有线电视置换,每年138元的收视费由用户负担。
2、“村村通”和“户户通”置换资金来源。每户48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0元,县财政补贴50元,电信运营商承担80元,农户承担150元(实际缴纳200元,其中150元为置换设备款,50元为预缴话费)。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广电局局长任副局长,县政府办公室、文体局、财政局、民宗局、公安局、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互助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广电局,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为确保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在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理置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地面接收设施登记、造册、收缴、置换等环节工作,负责信息工作的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收集非法销售、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情报线索,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县文体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工商等部门开展清查收缴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集中置换后的集中销毁、登记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广播电视进寺院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场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清查、登记,并及时向县广播电视局上报;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场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缴、置换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利用广告、手机短信和网站等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市场秩序,严禁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入市场流通。
县广电局:负责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登记、收缴、置换等工作,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技术保障、信息上报,及时对置换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严格监管置换工作中的资金使用。
青海省网络公司互助分公司:负责有线电视覆盖区域内未安装有线电视住户的统计、造册以及安装、开通工作,负责回收有线电视用户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负责有线电视线路未通达地区的施工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的开展;加大对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力度;做好本辖区农户及宾馆、饭店、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入户调查、登记、收缴、置换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2月)。各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社区、村委会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户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工作,并及时向广电部门上报相关数据。
(二)置换安装阶段(2013年3月至9月)。扎实推进城乡地面卫星设施清理置换安装工作,全面完成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置换等工作任务。
(三)巩固成绩、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整体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清理置换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程序复杂,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的清理置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周密部署,以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清理置换工作。
(二)加大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通告》,以黑板报、张贴通告等多途径、多方式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使广大群众能够主动参与到清理置换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基层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执法依据,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市场销售、流通环节的专项行动,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置换前的准备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工作,做好入户登记、造册统计等基础性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夯实基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力量,本着先登记、再统计、后置换的工作方式,做到一户不漏,不留死角,确保卫星电视节目的内容安全与传输安全。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严格纪律,整体联动,保障有力,令行禁止,运转高效。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组下基层、到农户进行查验,形成督查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广播电视收视内容健康、安全,让群众收听收看到健康、向上的广播电视节目。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