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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248-1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13-07-19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免费开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互政办〔2013〕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文体局拟定的《互助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免费开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互助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免费开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中国土族·彩虹故乡·醉美互助”文化品牌建设。依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方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及《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青文新办〔201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县乡镇、村一级文化工作,完善县、乡、村文化服务体系网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建立并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创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实做好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一)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科学规划,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出发,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二)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和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针对制约公共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先行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研究,着力深化文化站点改革,打造重点扶持示范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级文化活动室,以试点为范本全县推开,构建符合我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律的科学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基层文化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占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福清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永兴 县财政局局长
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师成云 县广电局局长
曹田泰 县审计局局长
程世秀 县监察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管理组、经费保障组、业绩考核组、财务监审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麻守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行政管理组
组 长: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副组长:师成云 县广电局局长
闫国良 县文体局副局长
职 责:组织开展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服务日常工作;准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申报相关材料;起草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经费保障组
组 长:王永兴 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师成云 县广电局局长
职 责:文体局做好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服务工作中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及村级文化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文化厅相关要求依据本县县情实施分配,做好县、乡、村三级档案工作;财政局保证专项资金足额到位,文体局设专户管理;积极争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相关项目。
3、业绩考核组
组 长: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副组长:师成云 县广电局局长
闫国良 县文体局副局长
职 责:签订县、乡、村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服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青海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年终业绩考核。
4、财务监察组
组 长:王永兴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麻守文 县文体局局长
曹田泰 县审计局局长
程世秀 县监察局局长
职 责:按照业绩考核组提供数据,对部分文化站财务财产、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对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处理。
5、成立乡镇文体服务中心
主 任: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
副主任:设专职人员1名
成 员:按乡镇文化工作量设2-3名
职 责:全面负责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组织乡镇每年开展大型文体活动;负责乡镇文艺团队建设、非遗工作、农家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申报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免费开放费用预算和县级非遗项目;检查、指导、考核村级文化活动室工作;年终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乡镇文体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功能,加强管理和软环境建设,规范现有文化站办公场所、器材,做到专项专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基层文化阵地工程。全县各乡镇整合农家书屋、共享工程资源和体育活动场所,形成村社文体活动中心,各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文化管理员,尽力达到“一室一厅(图书室、多功能文化活动厅)”的标准,形成覆盖全县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文化团队建设工程。文体服务中心要整合本乡镇文艺团队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文艺团队,扶持指导村一级业余演出队。
4、广场文化工程。组织演出、比赛、评比等活动,为本乡镇演出团队提供平台,结合“一乡一品”文化工程建设,引导广场文化形成特色系列,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支持村文化活动广场开展,使之成为广大群众热心参与、开心享受的平台。
5、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发展农村服务点,做好文化馆、图书馆人、财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完善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整合党员活动室,加强与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业余体校的业务合作,充分利用好相关设备,使之成为基层群众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享受快乐的平台。
6、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协同电信、联通等单位做好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户户通工程的扩展与升级改造,采用多种技术方式完成自然村的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等“村村通”网络工程建设。
7、“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原则,使“农家书屋”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文化室建设等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
8、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工程,完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我县11支农村放映队优势,保证294个行政村一年每村放映12场电影,确保电影放映无盲点。
9、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力度,积极申报县级非遗项目,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10、地方文化特色品牌打造工程。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培育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品牌;注重发挥本地资源潜力,扶持指导文化产业;结合非遗项目扶持乡镇中心学校建设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按照“有场地、有团队、有活动、有产业、重管理”的原则开展“一乡一品”的文化品牌创建工作。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丰富服务内容
1、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村社、包片辅导制度,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卫生健康讲座、培训班不少于12场(次)。村社组织依托综合文化站、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按要求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2、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三送”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积极发挥基层文化阵地作用和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依托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能力。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大力发展信息网络、体育休闲和品牌文化活动等重点工作;扶持民间文艺团体,鼓励和引导农民、村民自办文化。
4、切实关注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文体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低收入居民、农民工、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开设残障人士、老人、儿童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经常性组织适合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作为此项工作领导核心力量,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服务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供政策支持与财力支持,乡镇文体服务中心做好本乡镇相关工作,并就体系建设有明确思路、具体措施。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免费开放服务工作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经费。
(三)建立服务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扶持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的重要补充。
(四)建立供给竞争机制。创新供给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供给方式的多元化。
(五)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文化和财政对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的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按照创建任务进度安排,及时通报进度,总结经验,表扬先进。
附件1
互助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推进文化名县建设,根据《青海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青海省文化馆服务标准》、《青海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立足县情,特制定《互助土族自治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县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三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执行本标准情况,应当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服务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 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向群众免费开放面积占站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
第六条 文化站内的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
第七条 文化站应有规范和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告,使用文字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文化站图书室藏书不少于2000册,图书采选注重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报纸杂志不少于10种。
第九条 文化站应当具备音响、服装、乐器、数字服务等设备,并有计划地予以逐年更新、充实。
第三章 开放时间与服务内容
第十条 文化站除农忙时节外应每天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节假日期间书报刊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应正常开放。
第十一条 文化站应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播放活动,每站每年广播电影播放活动不少于12次。
第十二条 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12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12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每站指导文体团队总数量不少于1支,组织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2次。并做好活动文字、图片、声像记录。
第十三条 文化站应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指导和辅导下,开展文体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和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年服务人次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0%。
第十四条 文化站应组织指导、辅导所辖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大院、农牧家书屋等)和农民自办文化开展文化活动,每年文化进村活动不少于6次。
第四章 服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安全。同时,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六条 文化站应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等。
第十七条 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
第十八条 文化站根据当地特色应建立并组织管理特色群众文艺团队,并为当地群众服务;文化站按照区域文化条件,树立村级文化活动室示范点,建立文化阵地;管理本区域内文化艺术人才,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发展本乡镇文化产业。
第十九条 文化站应按照开放项目制定好活动安全预案,工作人员要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
第二十条 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县文化体育局对所辖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省和当地的评优选先及免费开放考评工作之中。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定期抽查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执行情况,抽查结果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互助县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hzxhq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