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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230-84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5-10-23 |
互政办〔2015〕13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水利局拟定的《互助县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互助县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助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根据《青海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二)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
通过国有管理,分级管理,集体管理,移交、委托管理,拍卖等多种管理方式,创新农村水利管理新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特点,明晰工程产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采用集中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对小型水利工程,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督促有力的工程管理考核监督机制。以落实管理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助为重点,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深化改革,确保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良性发展机制,做到建、管、用目标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真正达到“乡有水管站,村有水管员,工程有人管,农民有水用”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促进幸福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四、改革范围
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县纳入本期(2015年—2020年)改革的项目共有532项。
(一)国家所有。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共282项,其中:水库工程20项;骨干坝工程37座;淤地坝工程48座;灌区工程86座;人饮工程:联乡、联村25项;提防工程12项;规模以上水闸工程49项;橡胶坝工程4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1项。
(二)集体所有。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共250项,其中:涝池工程7项;泵站工程7座;村级人饮工程38项;人饮末及管网以下189项;人饮小高抽工程9项。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本次改革涉及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根据水利工程不同类型,采取国有管理,分级管理、集体管理,无偿转让和移交、委托管理,拍卖五种。
1.国有管理。即国家投资建设,关系群众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粮食生产等的公益性骨干工程,如水库工程、堤防工程、橡胶坝工程、灌区的水闸及干渠、水土保持治沟的骨干工程、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及主干管道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等继续由国有水管单位管理。
2.分级管理。根据工程属性、工程规模、建筑物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家投资修建的灌区的末级渠系部分由村级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蓄水池及以下管道部分由村级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维护资金从水费中按比例提留或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下拨。其他末级工程部分由农户自行管理,如进户管道、自家农田毛渠等。
3.集体管理。国家投资建设或集体投工投劳建设的工程,本着“集体投资、集体受益、集体管理”的原则,由(乡、村)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进行管护和使用,如部分涝池工程、部分灌区的末级渠系等。
4.无偿转让、移交、委托管理。按“国家投资、集体受益、集体管理”的建、管分离原则,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产权移交给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由集体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工程,如小型水库、泵站、淤地坝等。
5.拍卖。即把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对工程进行经营和管理,也可根据工程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大小,出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要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下面几种主体:
1.由国家投资建设,受益范围跨区域的工程,由县级水利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或委托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水利局主持改革,并负责改革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2.国家投资或集体投工投劳建设的工程,受益范围在同一乡镇、同一村的工程,由乡镇或村级进行管理,或委托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产权属集体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改革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并负责改革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做好监督管理。
(三)落实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逐步建立土地出让金提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和末级工程的维护奖补机制。
1.人员经费
(1)县水管单位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全部由县财政核拨。
(2)纳入本次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共计661人,管护经费246万元。其中: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管护人员总共计411人,管护经费121.5万元,管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的管护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集体所有的管护人员250人,管护经费124.5万元,管护经费从水费中按比例提留或纳入县财政预算。
(3)管护人员经费预算标准:水库按1500元/座·年,水闸按1000/座·年,堤防按500元/公里·年,橡胶坝按300/座·年,农村饮水骨干工程按1200/座·年,农村饮水蓄水池以下(按蓄水池计)工程按300/座·年,治沟骨干工程按1200元/座·年,涝池工程按1200元/座·年,万亩灌区按1200元/KM·年,民营渠按800元/KM·年;淤地坝:中型坝按800元/座·年、小型坝按600元/座·年、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按1200元/座·年。
2.维修养护经费
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纳入本次改革水利工程项目,每年维修养护经费共计1416万元。其中:水库136.38万元,涝池1.27万元,治沟骨干工程200.9万元,中、小型於地坝工程165.66万元,泵站工程11.19万元,灌区工程(包括万亩灌区)455.16万元,人饮工程351.72万元,人饮小高抽工程5.66万元,堤防工程56.33万元,规模以上水闸30.3万元,橡胶坝工程0.8万元,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0.8万元。
六、方法和步骤
按照全省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31日):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改革任务,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将改革列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做好宣传动员;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落实、做好改革工作中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2月1日—3月31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状况及管护情况调查,成立调查领导机构,制定、细化调查工作计划,明确调查内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形成本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状况及管护状况统计一览表。
(三)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30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原则、范围、内容、目标、步骤、措施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改革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工作指标,规范工作流程,稳步推进改革;研究制定出台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创新管护模式等政策文件;做好改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工程管护实效考核制度、工程管护经费奖补制度、工程管护技术支持方案、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起草、印制小型水利工程委托管护协会(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产权证、管理权证等管护主体责任落实文件,并加强档案管理;耐心细致开展走访调查、宣传动员、协调谈判等群众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县级自行组织自查自验,解决遗留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和提高。撰写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申请验收报告等报送市级水利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服务体系。由互助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做好基层水管单位的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工程运行动态监管,提高水利管理效率。进一步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建设,明晰权利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参与深化农村水利改革。真正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培育成农村各类工程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县水利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审验制度。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三)切实强化监督管理。改革后的小型水利工程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购买产权者和新建工程产权所有者对工程设施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或收回。因故确需变更调整的,须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实行有偿转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工程使用者、经营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协议具体条款执行。
(四)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根据取水水源、工程规模、运行成本和地区的不同,各灌区的农田灌溉水价、自来水水价,并参照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工程供水必须建立水费公示制度,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由县水利部门统一制作和发放水费通知单、收据、台账等。
责任编辑:c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