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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223-4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6-07-11 |
互政办〔201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海东工业园区互助绿色产业园管委会、北山景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规模以上企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互助县2016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互助县2016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卫基层〔2015〕27号)文件精神,在威远镇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择优、体现公平。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程序、支付标准、服务流程及质量要求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疾病预防为主,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为重点,统筹考虑辖区内全体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防治结合,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三)改进服务、提升质量。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签约、预约和上门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四)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应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购买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居民疾病谱变化,提出健康干预建议,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和疾病防治信息咨询。
(二)健康教育。为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宣传等。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保健。开展辖区内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五)孕产妇保健。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六)老年人保健。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评估、定期随访、健康指导等。
(七)慢性病患者管理。对辖区内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及类风湿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健康干预及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对辖区内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定期随访,提供健康咨询和用药指导,开展健康体检。
(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辖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发现并及时上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校园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巡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服务。为辖区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健康保健指导、体质辨识和健康干预。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
(十三)地方病防控。对辖区内地方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十四)新生儿疾病筛查。对辖区内新生儿开展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筛查,及时更新健康档案,跟踪回访并提供健康指导。
(十五)儿童先心病患者筛查。结合儿童“4.2.2”体检,对辖区内0—6岁儿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初步筛查,及时组织疑似患者到医疗机构确诊,及时更新健康档案,跟踪回访并提供健康指导。
(十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将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提供健康干预和健康指导。
三、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购买主体,负责全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承接主体:县域内能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所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作为承接主体,主要包括县、乡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核定有全科医疗、预防保健、中医、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等诊疗科目;
2.成立由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信息化设备,并且有能够开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以及血常规+空腹血糖(末梢血)、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血脂(血清总胆固醇、甘油三脂和低密度、高密度脂蛋白测定)、X线透视、心电图、B超、肝肾功能等辅助检查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组成联合体,作为承接主体共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支付标准及资金来源
年底根据承接主体辖区常住人口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青卫基层〔2015〕30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从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予以支付。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元,为人均补助50元,按2015年补助人口367500人估算,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为1837.5万元。
五、购买方式
根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条件、服务能力、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点,结合县情,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23个服务包,包括21个乡镇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1个威远镇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不包含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1个威远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各承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以打包购买方式向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
(一)乡镇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地方病防控和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
(二)威远镇社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包括威远镇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地方病防控和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
(三)威远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为威远镇社区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六、购买程序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报年度购买计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负责按照《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年度购买计划。购买计划包括各项服务工作目标、项目预算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采购公示。财政部门按采购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的各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选择承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县财政局和卫计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合同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县卫计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七、绩效考核
(一)考核方式与内容。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参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青卫基层〔2015〕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评指标应细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其中数量考评指标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质量指标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级项目规范执行。
(二)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在全额兑现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结余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被评为合格的,全额兑现补助资金,不再另行奖励。评为差的,按当年应补助资金总额30%的比例予以扣减。
(三)结果公示。绩效考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调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卫计局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工作,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各承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合约,不得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合理分配职责。联合承接主体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所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任务分配,依据省卫计委下发的《青海省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参考表》和其服务能力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村卫生室倾斜,原则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任务应由具备服务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购买合同,负责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拨付补助资金。
(三)创新服务模式。各承接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要通过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协同服务等方式,积极拓展服务内涵,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通过集“筛查—日常治疗—健康教育—定期随访—应急转诊”等为一体的服务,探索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的慢病综合健康干预管理工作模式,并进行适当的医疗延伸服务,逐步由“重管理数量”向“重管理质量”转变。
(四)完善薪酬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所取得的收入,可用于绩效奖励和事业发展,以及弥补运行经费。各承接机构要完善薪酬制度,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财政报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健全监管机制。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切实加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购买程序和项目管理,督导承接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追回资金,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加强政策宣传。承接单位要借助各类卫生主题日活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使服务对象了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内容和流程,自觉接受和主动参与项目工作,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z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