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22-52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22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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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7〕8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2017年农牧民

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拟定的《互助县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互助县2017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海东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第一批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配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切实解决全县农村贫困户住房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的问题,实现贫困户“住有新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牢牢把握全面改善农村贫困户住房条件这一主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求,切实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二)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要与高原美丽乡村规划、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起来,突出地方特色、民族风格和传统风格风貌,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依法加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建房农户或住房任务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控制性指标分配原则

今年,海东市下达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控制性指标为3000户。

四、分配原则

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原则,各乡镇将分解的任务指标落实到村,并具体组织实施。坚持优先安排脱贫攻坚退出村4类重点对象的危旧房改造(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证高原美丽乡村建房需求,兼顾一般农户的危旧房改造。各乡镇要根据分配指标数,核实确定名单,经公示无异后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补助标准

2017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2.5万元。

六、工作内容

(一)住房设计。住房设计应充分尊重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房屋建设要充分考虑防震抗灾因素,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砖木结构、砖混结构进行建设,充分利用地方材料,结合辅助用房及院墙,形成错落有致的建筑整体。

(二)建设标准。根据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危旧房改造建房面积。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社保兜底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建设步骤

1.制定计划(5月22日至5月24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制定本乡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调查摸底,确定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2.确定对象(5月25日至5月31日)。按照村、乡、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个人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合理确定对象,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民主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组织实施(6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成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录入上报等具体工作。

4.检查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互助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建设进度、质量和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9月15日前各乡(镇)全面完成指标内农村住房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并将竣工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至10月31日县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各乡镇建房数的30%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中合格率低于80%的乡镇将复查户数提升至50%以上。

5.资料备案(11月30日前)。各乡(镇)将已验收合格农户档案资料统一装订成册报县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的发放一律采取“一卡通”方式,并在各乡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抽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建房农户手中。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乡镇乡镇长负总责,指定专人抓具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房户按照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施工,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墙体保温等建筑节能技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危旧房改造户报备和档案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并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青海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做好分户质量验收工作,保障住房安全。

(三)严格管理、强化配合。县住建局要设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资金专户,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