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18-47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8-15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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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7〕143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残联拟定的《互助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互助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确保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需求导向,确保精准服务。针对各类别残疾人的个性康复需求,突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

(三)坚持综合施策,建立工作机制。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保障残疾人均等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探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需求评估。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可转至二级(省级)康复评估机构。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同时,由县残联会同各乡镇指导成立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需求不明确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评估机构接受专业评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

(二)填报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上级分配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三)康复服务。县残联会同卫计、教育等部门确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四)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市残联。

四、职责分工

(一)县残联:牵头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二)县卫计局:与县残联共同建立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三)县扶贫开发局:结合八个一批攻坚行动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配合县残联精准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精准大病医疗康复保障,并支持县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开展康复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六)县教育局:与县残联、卫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医教结合”服务实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七)县财政局: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工作。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康复指导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对接数据资源,做好资金安排,抓好项目实施,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上级下达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县残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助标准》(见附件1)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同时,各相关单位要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定期公布资金流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三)提升服务能力。县残联、卫计、人社、扶贫、民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技术指导组,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衔接,不断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县残联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开展知识讲座等措施,大力普及康复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典型引导作用,积极搜集、报道、推广残疾人精准康复的典型实例和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积极性,确保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级要求落实督导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定期通报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扎实做好机构抽查和行动考核等工作。县残联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年度任务,及时督导各相关乡镇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青海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