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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407-154218-15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8-07 |
互政办〔2017〕172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扶贫开发局拟定的《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
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存在的部分搬迁对象识别不够精准、建房面积控制采取“一刀切”等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在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综合发展能力,让贫困群众在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的基础上,严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红线”。
二、整改措施
(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聚焦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541户195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够精准问题,组织人员进一步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开展“回头看”,及时核对、补充、调整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做好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衔接补录工作。一要及时召开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问题整改会议。严格按照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对象、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审再公示、县初审等9个步骤规定程序,对搬迁对象再次进行严格识别和筛查,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有效解决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二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识别易地搬迁对象,履行变更报批手续,待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开放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录入,做到规划和计划搬迁、实施搬迁的项目户与系统中搬迁项目户人员信息“四个一致”。三要对全县实施易地搬迁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号、名字等信息重新进行核实,及时对录入错误的信息进行纠正。
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责任部门:县扶贫开发局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彻底整改超面积建房。针对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采取“一刀切”,导致2016年1人户、2人户共48户面积被动超标(其中1人户15户,2人户33户),超标率8.5%;1人户每户超标55平方米,2人户每户超标30平方米,共超标1815平方米。按照汪洋副总理太原会议讲话“已经建成住房超标的,要妥善利用”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规定,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采取整合、并户,在县域内调整入住对象,现住房划分使用功能,产权共享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进行整改。超面积部分由村集体和搬迁户产权共享,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民俗体验、自驾游接待、便利超市等后续产业。
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责任部门:县扶贫开发局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三)严格执行2017年易地搬迁政策。2017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全面准确执行《“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户均建房和基础设施总投资不超过20万元,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不超过80平方米,贫困户每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等要求,落实以下政策措施:一是落实建房补助。实行区域差异化建房补助政策,按人均进行补助,原则上贫困户每人补助3.5万元,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可统筹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一招投标建设。自主安置执行原政策不变。二是做好户型设计。各乡镇根据25平方米、5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采取联排并建、一户一宅等方式,灵活设计户型。对进城上楼新建小区进行安置的,在不突破控制面积标准的情况下,要考虑公用空间。对多人户家庭,各乡镇在规划时可采取预留续建空间的办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扩建住房需求。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导责任部门:县扶贫开发局
责任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三、整改要求
(一)着力提高工作认识。各乡镇要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地区稳定,完整准确地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脱贫攻坚政策的高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思想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集中时间和精力,以一天也不能耽搁的紧迫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各乡镇要对照方案提出的整改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工作,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整改方案要及时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改工作牵涉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督促整改的责任,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规定,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全力做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