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407-154213-46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17-09-29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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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办〔2017〕189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

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互助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

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和《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青扶组办〔2017〕63号)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9月29日—10月13日。其中:9月29日召开县级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安排会;9月29日—10月8日,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0月10日下午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10月11日—12日,县督查排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督查排查整改工作;10月13日督查排查组完成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并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督查方式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采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县、乡联动开展全面督查排查,乡(镇)全力抓好督查排查、问题整改。

(一)各乡(镇)全面自查。各乡(镇)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对所辖乡(镇)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全面、地毯式督查排查,对集中安置点实现全覆盖,对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确保不漏1户、不漏1人。

(二)县级重点督查。在乡(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县督查排查组通过“阅、看、问、访”的方式,全面督查排查全县2016-2017年集中安置项目、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情况。督查结果要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限期整改。督查排查结束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专题听取对各乡(镇)督查排查情况汇报,并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对各乡(镇)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最终形成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工作报告,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分管副县长和扶贫局局长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汇报。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基础工作。一是是否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基础工作的通知》(青扶组办〔2017〕18号)要求,从精准搬迁、基础资料、工程进度、住房面积、安置方式、搬迁成本、资金使用、后续发展、项目执行、土地复垦等十个方面完善项目基础资料,以上档案资料需装订成册,归档管理。二是是否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通知要求,收集搬迁前项目村原貌照片和项目户住房照片,搬迁后安置区新貌照片和项目户住房照片。三是是否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和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案。四是是否签订了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协议,已搬迁入住的项目户是否已开始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五是是否制定了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成本清单,是否发放到搬迁户手中。六是整村整社搬迁安置的项目村是否按规定树立村公示牌,已搬迁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悬挂了户公示牌。

(二)督查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扶贫局< 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1号)精神,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是否制定了易地搬迁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是否完成,未完成的原因,何时可以完成,整改情况是否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经核实确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但未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易地搬迁”子系统中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开展了补录和标识工作,是否做到了零误差。三是2016年超面积建房的1人户、2人户是否在妥善利用上下工夫,是否因人因地签订了整改协议,整改协议是否存在“一刀切”现象。四是是否切实加强了对自主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管理,自主安置户自建住房是否有建房成本核算清单,购买二手房是否有相关协议、合同,是否存在自筹超过1万元情况。

(三)督查项目进度。一是2016年计划搬迁安置户数、人数,实际搬迁安置户数、人数,目前已入住户数、人数,未入住户数、人数,未入住的原因,何时可以入住。2016年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月底前是否可全部实现搬迁入住。集中安置区水电路基础设施是否配套建设,是否达到入住条件。二是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完成年初计划的70%工程量。2017年退出的贫困村、脱贫的贫困户年内是否可以实现搬迁入住。集中安置区是否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案。

(四)督查项目资金。一是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与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是否存在相互拆借。二是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贪污、冒领项目资金。三是项目资金拨付是否按季度或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搬迁群众垫资甚至贷款建房的现象。四是2016年项目是否大量结余资金,若有结余资金是否及时向县扶贫局以正式文件汇报。

(五)督查执行政策。一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项目村是否属“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是否存在为搬而搬,是否存在非贫困户享受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搬迁政策。二是是否存在将易地扶贫搬迁变更为就地改造的现象,若有,涉及户数、人数和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数、人数,非贫困户数、人数。三是2017年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规定,并按25平方米、50平方米和80平方米设计户型。四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国家验收和贫困村退出前,是否自主超面积扩建住房、超面积多少、资金来源、是否举债、各乡(镇)纠正意见。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自筹资金是否超过1万元。六是2017年项目集中安置区征地费是否由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

(六)排查工程建设。一是排查项目选址是否科学,是否地处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地质断裂带等地质灾害隐患区,集中安置点是否开展了地质勘查并出具地勘报告。二是统规统建住房是否召开群众大会征得群众同意,是否有会议记录及群众同意的委托书。三是统规统建住房是否严格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是是否有监理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五是统规自建住房是否有规划、质量监管的文字、影像资料。六是项目竣工后,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有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七)督查制度建设。一是搬迁群众自建住房的,是否制定了管理办法,落实了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住房质量安全。二是是否制定了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办法,确保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面积符合要求,不举债建(购)房。三是是否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住房管理办法,严禁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倒卖、转让易地扶贫搬迁住房。

(八)督查后续产业。督查是否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方案,是否填写了后续产业发展统计表,是否因户施策,建档立卡搬迁户是否清楚帮扶措施。

四、督查排查组及督查排查整改工作职责

组长:哈连文 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室主任

成员:县纪委1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室1人、县审计局1人、县扶贫开发局1人、县财政局1人。

车 辆:由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安排。

督查乡镇:蔡家堡乡、哈拉直沟乡、林川乡、丹麻镇、五峰镇、五十镇、松多乡、台子乡。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总体上由县精准脱贫指挥部牵头抓总,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各负其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本次大督查大排查大整改督查排查牵头工作,对2016年和2017年易地搬迁项目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督查排查。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的宣传,并对全县易地搬迁成果成效进行报道。县财政局负责审查财政配套资金拨付情况,监督乡(镇)政府资金使用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2016年和2017年易地搬迁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住建局负责对住房设计、招投标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核,并负责对住房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排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安置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和文化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县就业局负责做好搬迁农户技能培训需求调查,并及时安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县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项目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忠于职守。县水务局负责排查安置区水源地规划实施情况,对人饮工程招投标和水利设施建设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县交通局负责排查安置区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村道硬化、通村公路建设等环节的实施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新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对土地报批等相关手续进行检查,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指导和监督乡(镇)政府开展迁出区土地复耕、整治等工作。县农牧局负责排查易地搬迁村后续产业实施情况,并加强种养业技术指导。县发改委负责排查项目、资金配套整合情况。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排查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专项资金拨付、安置地地勘、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后续产业开发,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规划实施等工作。特别是1人户2人户的整改工作,与宣传部、文体局和相关乡镇密切配合,采取农户与“村委”共享资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予以解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核实确定易地搬迁农户、搬迁对象筛选审查和核实、搬迁形式和安置模式选择、原有宅基地复耕、易地搬迁建设方案编制、落实安置建新村土地,并提供建设用地报批所需立项批复、勘测定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等相关资料和图件,移民新村村庄规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以及加强后续管理等工作。

五、督查排查程序及步骤

(一)实地督查排查。县督查排查组进驻各乡(镇),开展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工作。

(二)分析汇总情况。实行一乡(镇)一评估一报告,集中汇总、分析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资料查阅、实地查核等情况,形成督查排查报告,经督查排查组长签字后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督查过程中填写形成的各种材料都必须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反馈督查意见。县督查排查组在乡(镇)、村开展督查排查工作期间,经督查排查组组长同意后,可随时下发督查通报,及时反馈意见。督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县督查排查组将审定的反馈意见及工作要求,通过通报形式及时反馈被督查排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限期跟踪整改。要求被督查排查的乡(镇)限期10天内完成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查排查组要密切关注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报告的批示,继续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督查排查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一次大检查。督查排查组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督查巡查程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督查排查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查排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推进工作。因此,督查排查组要严格坚持问题导向,查摆短板,揭丑亮短,直击痛点,解剖难点,并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各乡(镇)要根据督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清单,及时逐项进行整改。

(三)做好工作总结。督查排查组对每一个督查点、每一个督查户都要有督查排查记录,坚持白天开展督查排查工作,晚上分析、总结督查排查情况,每督查完一个乡(镇)后必须当场反馈问题清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反馈问题清单后后,要及时对存在问题整改做出专门安排部署,确保存在问题在10月28日前彻底整改完毕,经得起国务院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开展的全面稽查督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督查排查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树立良好形象。并严格聚焦督查稽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督查排查工作,着力查找工作亮点,认真查找工作差距,推动工作落实。对督查后仍存在问题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将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