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1-0002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10-12
互政函〔2021〕258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部分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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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政函〔2021〕258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部分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
使用计划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变更部分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互乡振局〔2021〕35号)悉,经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变更部分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拟投资700万元实施的互助县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资金项目及计划投资100万元的东和乡姚家沟村新建纯净水厂项目,变更为实施以下项目:

 1.土地整理渠道配套项目,投资120万元,主要用于哈拉直沟乡杏元村原砖厂用地整理及渠道配套,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实施。

 2.丹麻镇补家村温棚水电配套项目,投资280万元,主要为108栋温棚配套建设生产用水、用电工程等,由县农业农村和科
技局实施。

 3.松多乡前隆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投资80万元。主要购买设备和材料,由松多乡人民政府实施。

 4.五十镇保家村养殖项目,投资70万元,主要购买种羊、种牛、饲料等,由五十镇人民政府实施。

5.东山乡下李村酩馏酒生产基地项目,投资200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购置设备、材料等,由东山乡人民政府实施。

 6.素隆姑青绣产业扶持项目,投资50万元,主要采购青绣设备及原材料等,由县文体旅游局实施。

 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1〕821号)等政策规定、文件精神,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资金安全发挥效益。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