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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rmzfbgs/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4-08 |
互政办〔2021〕16号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互助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拟定的《互助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互助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2020〕496号)精神,全面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全县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蔡吉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鸿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星全鹄 县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毛晨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占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程玉俊 县财政局局长
闫占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发隆 县水利局局长
曹田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树德 县统计局局长
石多杰 县住建局局长
张生洪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永学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张生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制定全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研究拟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制度措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
四、工作任务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情况。对未经批准私自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退耕还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及时制止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农田正在进行绿化造林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摸清全县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河渠两侧、水库周边超标准(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绿化带情况。及时制止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正在建设绿色通道、绿化带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全面摸清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情况。及时制止违规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行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确实无法恢复的,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补划。(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全面核清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对已划入自然保护地的永久基本农田,依照国家规定,有序退出或保留。(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成果资料,全面掌握耕地上非农建设情况。各乡镇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制止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查处;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设施农用地的日常规范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统计局)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用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擅自改变用途、位置和使用面积。临时用地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未经批准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五、工作步骤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排查摸底、核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根据省级下发的“非农化”问题图班及实际工作掌握情况,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理摸排本辖区、本部门耕地“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分类建立摸排工作台账(详见附件),摸清全县耕地“非农化”行为底数。
(二)核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11至2021年8月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整改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月1至2021年9月3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全面总结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县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类处置,推动问题整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国家下发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存量问题”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准确上报核查成果,严禁编造数据、虚假整改;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并根据国家对6类问题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做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确保“非农化”问题零新增。
(二)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查处办案等工作机制,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不断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政策措施要立即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不断适应新时代耕地保护新要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重点对制止耕地“非农化”政策、永久基本田“非粮化”思想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使严格耕地保护、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的相关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要发挥好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争取摸排整治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互助县耕地“非农化”摸底排查表
附件
互助县耕地“非农化”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 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 |
耕地“非农化” 问题类型 |
违法项目 |
违法 |
违法用地位置 |
涉及土地面积 |
耕地 |
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违法用地用途 |
是否符合规划 |
违法发生时间 |
处置 |
备注 |
说明:问题类型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 24号)中明确禁止的“六类行为”,即:1.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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