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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slj/2025-000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水利局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5-04-14 |
为切实做好2025年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规定,现就互助县2025年度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其职责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责任。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监督电话:0972-5920828。
附件:1、互助县2025年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
2、互助县2025年度淤地坝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职责
互助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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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2025年度淤地坝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实现防洪减灾目标,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明确淤地坝管理主体及“三个责任人”职责如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明确岗位职责;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原则上,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工程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巡查责任人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村干部或村民担任,对下游有村庄、学校等重要设施的中型以上淤地坝,以及库容大于100万方的骨干坝,必须做到“一坝一人”巡查;技术责任人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行政责任人职责:
行政责任人应熟悉淤地坝工程防汛岗位职责,掌握工程基本情况,熟悉单坝防汛预案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发生险情时及时指挥人员撤离避险和应急抢险等。
二、淤地坝技术责任人职责:
技术责任人应掌握淤地坝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负责指导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做好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为避险、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三、淤地坝巡查责任人职责:
巡查责任人应熟知淤地坝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设施开启时间、数量、次序等操作规定。负责汛前巡查坝体、放水和泄洪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清理放水设施淤积物,放空坝内蓄水;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行政责任人,强降雨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随时关注雨情,密切监视水位变化和淤地坝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汛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行政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告知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