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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布日期:2025-03-14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调运林木种苗、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的行为,严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2025年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程序,加强检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地林木种苗、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检疫程序。各苗木生产单位应配合互助县林草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及时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为苗木出圃做好准备。本地林木种苗、花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向县外和省外调运时需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应规范填写产地检疫报检单和调运检疫报检单,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随货同行。
二、外省、外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调入本县的程序。调运单位从外省、外县调入林木种苗、花卉、草种、木材及其制品时,必须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我县。不得从检疫对象疫区调运林木种苗、花卉,草种检疫对象疫区以国家林草局发布的疫情公告为准。调入本县后由互助县林草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方可进行栽植和使用。
三、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以及其它木材制品调入程序。在重点物流领域(市场货运、物流公司等)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电力、通信等企业)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及其它木材制品,调运前必须进行检疫,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我县时必须申请复检。
四、检疫和复检过程中,若发现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花卉、种子、木材及其制品就地查处销毁。
五、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反规定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互助县林草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依法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2-8318913(互助县林草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