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ynchkjj/2020-000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0-06-03
关于遴选互助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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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互助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促进我县农机事业的发展,我县对参加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采取在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自愿报名申请、综合评比筛选、筛选结果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凡自愿承接互助县南门峡镇项目区的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植家庭农场等农牧业服务组织均可申请互助县2020年保护性作项目的作业服务。现将互助县202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条件公示如下:

凡申请参加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资质要求

1.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业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家庭农场,农机装备实力较强、业务范围包括有农业机械作业、农机规模作业程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牧业服务组织。

2.自愿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保护性耕作机具要求

3.必须拥有满足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要求的30马力用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并配备有相应型号的保护性耕作机具,主要包括免耕播种机和植保机具,且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率100%;

4.参加保护性耕作作业的拖拉机必须注册登记,购买保险,持有年度检验合格的行驶证(附相关证明)。

三、保护性耕作机具操作人员要求

5.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审验合格的拖拉机驾驶证,机员比1:1。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踊跃报名。

公示期限:2020年6月3日-6月8日 

联系单位: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机站

联系单位地址:互助县威远镇东和路8号

联系人:窦全兴

联系电话:0972-8322262  189970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