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tyjrswj/2022-0000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优抚安置  发布日期:2022-11-03
互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为东志军、张成明、王辉邦同志申报评定烈士的公示
浏览:[]次

东志军,男,土族,生于1989年4月5日,青海省互助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所长,一级警司警衔。入警以来,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荣获个人嘉奖2次,2018年被青海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十佳法制员”,2022年9月25日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22年9月30日被中共互助县委追授为“互助县优秀共产党员”。

张成明,男,汉族,生于1986年9月4日,青海省互助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参加工作,生前系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二级辅警。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工作认真,多次获得有关部门表彰奖励。2009年被互助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被互助县公安局评为优秀辅警,2022年9月被青海省公安厅追授为“全省公安机关先进辅警工作者”称号,2022年9月30日被中共互助县委追授为“互助县优秀共产党员”。

王辉邦,男,汉族,生于1989年3月20日,青海省互助县人,2018年5月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生前系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驾驶员。该同志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以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了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2年8月31日晚至9月1日凌晨,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所长东志军、辅警张成明,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王辉邦在威远镇红崖村后山山体异动、存在滑坡险情的情况下,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冒着生命危险开展转移群众、查看险情工作,期间被滑落的山体掩埋因公殉职。

东志军、张成明、王辉邦同志殉职后,我局成立烈士申报工作专班对三位同志因公殉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形成了书面报告。11月3日经局务会议研究,认为东志军、张成明、王辉邦同志因公牺牲,精神感人,事迹突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有关规定,东志军、张成明、王辉邦同志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的条件,拟为三位同志申报评定烈士。

为了增加烈士申报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现向全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不同意见,请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向互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电话:0972-8290699 邮编:810599

地址:互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办公室



          互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