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wtlyj/2022-0001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文体旅游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文化  发布日期:2022-08-19
关于设立互助县香姐演艺厅(歌舞演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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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香姐演艺厅位于威远镇安定西路11号5幢2层11-211室,占地面积163.14平方米;经营者张元香系互助县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有关规定,经互助县文体旅游局初步审核,香姐演艺厅娱乐场所申办条件均符合设立规定,现依法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有效期限内向县文体旅游局反映。


公示期:2022年8月19日至29日

联系电话:0972-8322145;联系人:魏国艳


注: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在公示截止之日前向互助县文体旅游局提出听证申请,县文体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可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互助县文体旅游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