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slj/2022-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水利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2-07-13
关于禁止在水库、淤地坝、河道、取水口等水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涉水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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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夏季炎热时节及防汛重要时段,到水库、河道、淤地坝等涉水区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活动人员陆续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水库、堤防、水闸、各类引(取)水口、河道、淤地坝等危险水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要擅自到水库、河道、淤地坝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活动及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淤地坝等危险水域周边非法搭建用于游泳、戏水、垂钓的相关娱乐设施及其他经营性设施。本通告发布后,非法搭建的设施一律由搭建者立即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拆除。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水库、河道、淤地坝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教育部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日常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水库、河道、淤地坝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涉水管理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淤地坝等涉水区域管护,在涉水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餐饮、住宿企业及农家乐要负责对消费者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水库、河道、淤地坝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广电局和各乡镇、单位要通过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

六、请广大群众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通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举报电话:0972-8322130


                 互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