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hggj/2022-0000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5-24
关于征求《调整互助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

为规范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行为,有效治理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保障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草拟了《互助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合理制定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6月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研究、修改。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    址:互助县威远镇天佑德大道2号

联 系 人:王怀钧   电话:0972-832250

电子邮箱:837546041@qq.com

附件:互助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互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4日



互助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21年,我县为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停车需要,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对县城区内的道路划定停车泊位,试行收费管理。在近一年的试行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停车难、交通拥堵和道路秩序混乱等问题,但也出现了有些车主为躲避收费,不在划定泊位停车,到非划定区域停车,同时有些市民反映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过高。

为科学、客观、有序规范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停车惠民,合理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参照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我局拟定了互助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待县人民政府批准试行收费标准满三个会计年度后,对其营运成本进行监审,然后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核定正式的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各类车辆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

车费。

2、小型轿车(含7座客车)和微型货车。停车3小时

内(含3小时)3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3、中型客车(含8座以上19座以下客车)停车3小时

内(含3小时)4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4、新能轿车(指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停车3小时内(含3小时)2元/车·次,超过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5、连续停放24小时(含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时,累计计费。

二、停车收费时段

每天8:00―20:00;其它时段实行免费停放。

三、免收停放车辆范围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及行政执法车辆、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