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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508-200021-93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4-08 |
全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您们好!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好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互助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停旧发新”,即原有的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停止办理,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为了让各不动产业主朋友进一步了解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概念。不动产登记,是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此前,不动产是分散登记,房屋、土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分别由房产、国土、林业、农牧等部门归口分散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需要跑几个部门的登记只跑一个即可,群众不必在几个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特别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问题上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原先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信息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信息,现在全部记载于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上,即两证变为一证。对广大群众来说,最实惠的是少了麻烦、多了便利。
二、原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变不换”。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在办理不动产证时,以前颁发的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书继续有效,不要求权利人强制更换,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会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新证相比旧证具有的优点。《不动产权证书》多了镭射区,并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信息更加透明化;新证还增添了二维码,可用手机扫描查看真伪。
四、不动产查询权限。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只有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利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查询、复制。另外,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相关调查事项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
五、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利人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均齐全的,可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持两证和身份证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审核室核对土地、房屋补录信息的准确性,为今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好准备。
六、几种常见不动产登记问题办理及方法。
1、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只是一个依法登记的部门,登记资料不齐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无权登记。目前我县的部分集资建房、房改房和商品房,因原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用地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等)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造成无资料来源,无法登记。因此,对于既未办理房产证,又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积极与原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土地使用权来源和房屋建设手续等材料后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后续手续。
2、对部分因未进行规划及竣工验收的小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积极与住建等部门联系,验收备案后提供资料进行登记。
3、对于已办理房产证而未办理土地证的业主,分以下情况办理:
(1)若该幢楼中,有部分住户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个别住户未办理的,因该幢楼已测算出幢土地分摊面积,不再重新测算土地分摊,也不再为权利人办理土地使用证。请权利人持房产证和身份证直接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权籍审核室补录和核对个人房产登记信息,然后可以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继承、买卖、离婚析产、抵押等不动产登记。
(2)若整幢楼住户都只办理房产证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可统一收取房产证及权利人身份证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权籍审核室补录和核对房产登记信息,再由不动产业主委托测绘单位测量计算出幢土地分摊面积并绘制幢宗地图后,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权籍审核室补录到不动产权籍库中,不再为权利人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无须换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因继承、买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过户的,权利人可持已办理的房产证和绘制的幢宗地图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窗口依法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其它登记。
(3)房产证已办理过户,土地证仍为原权利人的业主,原权利人先要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权籍审核室核对房产信息,再由双方到县政务中心3楼不动产窗口依法申请办理土地转移手续。
七、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者,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及《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县在房屋转让时已实行交易、登记“一窗受理”,并将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结时限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抵押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九、我县不动产权籍审核入库、登记信息核对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南侧权籍审核室,咨询电话8321232;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3楼,咨询电话:8316508、8316509,主要受理业务类型有转移登记、首次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
广大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感谢您们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才刚刚起步不久,我们的工作也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服务不到之处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我们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向你们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互助县不动产登服务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