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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zj/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4-13 |
互财监〔2021〕113号
关于组织开展互助县2021年度会计
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互助县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财监字)【2021】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4月12日---8月30日为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0为处理问题阶段;9月11---9月20日为工作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国有或民营企业、代理记账机构。
1.自查单位确定如下(12家):
行政事业单位:海东工业园区互助县绿色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本级)、互助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山乡、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互助土族自治县北山景区管委会、互助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互助县第一中学、互助县第二中学、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后勤科、互助土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互助土族自治县审计局。
2.重点检查单位确定如下(6家):
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山乡、互助土族自治县巴扎乡、互助县第一中学、互助县第二中学、互助土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3.代理记账公司(2家):
互助县合盈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青海晨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4.金融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1家:
昱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现行会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核算、账表核准、会计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同时,可根据资金监管要求,对财政资金一并予以必要的核查。
(二)地方国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和管理、资产负债权益真实性等情况,对金融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
(三)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的检查主要以依法代理、遵守法规、核算真实合规等为重点,对有关存在问题的原始核算依据进行深入核查。
三、检查要求
(一)增强监督意识,强化主体职责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要强化部门财务会计监管,开展自查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工作,加强评估,严格问题处理纠正,有效完成部门自查并予以报告。二是要统筹监督工作,与同级审计、巡视等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检查任务和范围,避免重复重叠。要以监督效能为前提,推进监督方式创新,探索与推进信息化、互联网监督。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充实检查人员力量,加强查前培训,要以会计法规执行和资金财务核算为主线,延伸和追踪线索为重要抓手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各项财政监督工作评价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和工作激励的有机结合,有力促进工作上台阶。
(二)依法履行职能,严格落实执法规程。按照财政监督法规,在检查取证、形成报告、检查审理、处理处罚等方面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程序。要严肃行政执法行为,检查工作严格依据行政执法要求,严禁将执法监督检查全权外包其他服务机构。要强化执法责任,切实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涉及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问责。对需要移交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按照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要求,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结果的公告。查前公示、查后结果的公告应在政府或财政部门公众网站等媒体公开;处理处罚结果要纳入“青海信用平台”;要建立检查事项举报平台,对重大问题应予以通报,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党纪党规底线。认真贯彻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和党纪,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做好查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领导责任,增强组织观念。同时,强化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加强对派出检查工作组自身的监督管理,要设置检查组内监督员和财政部门的总负责人,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四、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开展自查的预算部门于4月底前向县财政局提交正式书面自查报告,主要反映财务现状、内部检查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整改等情况(并附报资产负债表)。
县财政局将根据各有关单位自查评估情况对本单位会计监督工作自查力度、方式创新、问题查处、自查成效、材料报送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互助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