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508-195831-0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1-03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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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我县在国家、省、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是北山林区、松多林区、南门峡林区、达板山山脉、其它林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加定镇、巴扎藏族乡、松多藏族乡、五峰镇、南门峡镇、台子乡、林川乡、东和乡、东沟乡、丹麻镇、五十镇等十一个乡(镇)。面积1851.7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54.08%。(各乡镇面积及范围详见附表一)

防止措施:该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监督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该区域,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二、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是浅山地区和半浅半脑山地区,该区域降雨量较小,植被稀疏,人口较多且集中,农业活动强烈,水土流失严重。范围包括蔡家堡乡、西山乡、东山乡、塘川镇、五峰镇、威远镇、台子乡、林川乡、东和乡、东沟乡、丹麻镇、哈拉直沟乡、五十镇、红崖子沟乡、高寨镇等十五个乡(镇)。面积721.31km2,占全县面积的21.07%(各乡镇面积及范围详见附表二)。

防治措施: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加强坡改梯建设、大力发展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完善坡面水系,沟道中设骨干坝,中型淤地坝、小型淤地坝、谷坊等措施层层拦截。减少水土流失,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经划分,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后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该区域,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附表一

互助县各乡镇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及占比

序号

乡(镇)名称

重点预防区面积(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的﹪

1

加定镇

594.9

17.37

2

巴扎乡

522.96

15.27

3

松多乡

191.72

5.60

4

五峰镇

20.39

0.60

5

南门峡镇

225.9

6.60

6

台子乡

16.55

0.48

7

林川乡

65.85

1.92

8

东和乡

44.52

1.30

9

东沟乡

21.19

0.62

10

丹麻镇

50.18

1.47

11

五十镇

97.6

2.85

合计

1851.76

54.08

附表二

互助县各乡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及占比

序号

乡(镇)名称

重点治理区面积(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的﹪

1

威远镇

18.15

0.53

2

塘川镇

98.1

2.87

3

西山乡

89.79

2.62

4

五峰镇

47.42

1.38

5

蔡家堡乡

77.07

2.25

6

台子乡

24.15

0.71

7

东沟乡

7.60

0.22

8

东和乡

16.21

0.47

9

松多乡

16.59

0.48

10

东山乡

96.24

2.81

11

丹麻镇

24.16

0.71

12

五十镇

18.33

0.54

13

哈拉直沟乡

113.72

3.32

14

红崖子沟乡

39.6

1.16

15

高寨镇

34.18

1.00

合计

721.31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