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200508-195829-89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1-26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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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全县各族人民:

1月25日24时,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暂停互助县“青海年 醉海东”系列活动,包括各类文化展演、体育赛事、文创产品大赛、休闲农业观光采摘、美食大赛、艺术体验、传统展会、民俗及社火展演、冰雪体验、电影展播、书画摄影作品展、艺术擂台、文化论坛、灯会灯展、各类庙会、文化下乡等各类文体旅游活动。

二、取消互助县域内所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暂停一切民间组织的各类文体旅游活动和自发组织的文化、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全面暂停互助县各类群众性宗教活动。

三、全面暂停营业和开放互助县域内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视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和旅游景点。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互助县各旅行社、酒店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省内外旅游、“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对重点疫情地区旅游团队接待。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以及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后续解释等相关事宜。各旅行社及酒店发现已经入住和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五、互助县域内所有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性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在餐厅、酒店、宾馆、农家乐等场所开展一切聚集性用餐、娱乐等活动。

六、近期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回互助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必须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报告,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互助县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八、在疫情存续期,全县各族人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集中的地方,外出时要尽量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九、在互助县汽车站及县城出入口等重要节点设置了体温留验点,配备了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凡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工作,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十、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