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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508-195826-07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2-12 |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员和车辆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各小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住户一律凭出行证出入。除上班人员外,原则上老人、小孩一般不得外出,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确因特殊需要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出入),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小区住户每户每2天只能由1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各乡镇、村社在保证群众春耕生产的同时,严格要求村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一律不准扎堆聊天、打牌,对不听劝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三、居家隔离户一律不准外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并对相关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居家隔离户日常必须的生活物资由管控责任人或亲属代购,费用由居家隔离户自行承担。
四、禁止城乡居民到广场、公园、游园、劳务市场等公共场所聚集,公安部门将加大24小时巡查力度,对聚集人员一律劝散劝返。
五、加大城区所有路段交通管控力度,除公务用车、应急保障、消防救护、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宁互专线、持有省市县指挥部通行证和单位开具证明的公职人员私家车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出行。外出务工、接送亲属等必要出行的个人车辆,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报备,进行身份信息登记,由村(社区)开具出行证明后可临时通行。
六、从2月13日0时起,每晚21时至次日6时对县城进行消毒作业,消毒期间严禁居民在户外活动。
七、商场、药店、超市等公众服务场所要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定期进行消毒、通风,并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未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一律不准进入。
八、各小区、村社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要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带头管好自己、家人及亲属,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劝导工作,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期,一切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造谣传谣者,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月13日0时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