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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508-195825-7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2-10 |
为了更好的实施互助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要求, 互助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按如下条件遴选:
1、必须是在我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在互助县农经站备案,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及秸秆收集贮存场所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
2、拥有一定的秸秆收集机械设备,包括两台90马力以上的配套动力机械,具有一定的秸秆运输能力。除我单位项目配套的机械设备外,必须能按我单位要求自行购买一台牵引式打捆机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以增加我县秸秆收集的机械保有量;
3、能够无条件服从互助县新能源推广服务中心的机械调配,进行季节性区域连片集中作业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
4、长期从事牧草种植加工和收储运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优先考虑。
互助县新能源推广服务中心通过对全县19个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采取区域布局合理,秸秆产量较大的区域优先安排、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筛选,在我县范围内选择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基础,在当地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13家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承担该项目的实施。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并向互助县新能源推广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或建议。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0972-8322163、8329225 县财政局: 0972-8322226
互助县新能源推广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