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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508-195825-12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2-05 |
第9号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2月5日第3号紧急通告:西宁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苟某,系西宁市湟中区人。1月22日晚,苟某与妻子马某芳赴循化县参加其堂弟苟某录的结婚仪式,20时入住循化县九龙宾馆。23日11时到循化县街子镇某撒拉茶餐厅用餐至11时30分,一同用餐人员为苟某录、马某兰、苟某娜、马某、马某海、艾某乃、马某7人,其中马某、马某海、艾某乃、马某4人系化隆县甘都镇唐寺岗村村民。我县有1月23日以来,与上述9人有接触人员需严格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一、接触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若接触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请到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对不主动报告、刻意隐瞒接触史和病症、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单位、村(社区)务必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
二、接触人员登记检测后,暂不要外出,一律居家封闭隔离医学观察20天(从1月23日算起),每天由所在村(社区)医护人员亲自上门测量体温2次。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接触人员在前往登记和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被隔离者应单独居住一间通风良好的屋子,与无症状的其他家庭成员至少保持一米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2.隔离房间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两次,每次通风时间至少三十分钟。3.对经常频繁接触的家居物品,要每天进行消毒、清洗,浴室、卫生间每天至少消毒一次。4.设置专用垃圾桶,丢弃的纸巾和口罩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并在丢弃垃圾前用消毒液喷洒至垃圾湿润后扎紧垃圾袋。5.隔离人员亲朋好友不得进行探视,共同生活家属要避免和隔离人员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材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隔离人员个人生活用品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混放。
五、广大干部群众要高度关注与上述9人有接触人员,敦促其主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互助县卫生健康局 0972—8322154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0972—8310066
互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