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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ynchkjj/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0-12-17 |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下半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政改[2020]207号)文件精神,互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主体进行自愿申报,由于申报服务主体名额不足,现进行二次公告,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互助县内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主体,并依托当地农业资源,在全县范围内服务能力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且已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或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农牧民合作社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互助县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立2年以上,合作社服务收入20万元以上,核心团队不少于3人,成员中农民所占比例80%以上。本年度已经通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不在重复扶持。
(二)农牧民合作社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近两年成为服务主体,实际服务地点在互助县内且签订服务合同1000亩以上。服务能力强,主要服务于小农户,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申报程序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在互助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自愿申报。
(二)县级审核。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二)申报地点:互助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联系电话:0972—8322515)。
联 系 人:陈言玲 联系电话:15597272065
附件: 互助县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主体试点项目申报表
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