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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zx/2020-0003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是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1-06 |
互政复决字〔2020〕第01号
申请人:杨占军 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崖子沟乡下寨村村民,身份证号632126****0604****联系电话:138****2836。
被申请人: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石多杰 乡长
申请人杨占军不服被申请人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强制清表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因海东工业园区平北经济区项目建设的需要,申请人自家的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内。2019年8月9日被申请人组织人员、设备对申请人承包地实施了强制清表,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不具有职权依据,未履行正当强制程序,且未给予申请人合法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对申请人承包地给予强制清表,明显违反《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所称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是不存在的,2011年11月,我乡从南至北白马村、小寨村、下寨村、星家村、站家村、上寨村、小红沟村、共7个村被纳入海东工业园区平北经济区征地拆迁范围,丈量评估初始登记农户2671户1.2万人,土地面积2.6万亩。因征地拆迁,农户不再进行耕种灌溉等农业生产活动,因降雨量少水渠损毁,平北经济园区农田林网内树木因缺水而不断枯死。为避免枯死树木伤人,产生病虫害侵害周边绿化带,自7月10日开始,根据海东工业园区和县政府安排,对平北经济区范围内部分枯死树木进行了间伐处清理。经核实,评估工作组对杨占军所属的地上附着物苗木均按评估标准进行了评估,由海东工业园区统一征收发放苗木补偿款31570元。
经审理查明:海东工业园区平北经济区红崖子沟乡片区于2011年11月开始征地拆迁,互助县红崖子沟乡片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对申请人杨占军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初始丈量登记、评估等工作,申请人杨占军并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评估表》上确认签字。2018年12月申请人杨占军在《红崖子沟片区耕地附着物款发放表》上确认签字。2019年1月28日工作组向申请人杨占军发放耕地附着物补偿款31570元,由于杨占军本人未到场,由同村的杨占山代为领取。本案中申请人所称的地上附着物(苗木)实际上已达成补偿协议并已给予申请人补偿。以上事实有海东工业园区平北经济区红崖子沟片区征地拆迁工作组提交的《申请人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评估表》、《红崖子沟片区耕地附着物款发放表》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因此被申请人互助县红崖子沟乡政府根据海东工业园区和县政府安排,对平北经济区范围内部分枯死树木进行了间伐清理工作并不存在强制清表违法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杨占军之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