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hzxrmzfbgs/2023-0003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互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电子政务 其他  发布日期:2023-07-05
互政办函〔2022〕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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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土族故土园景区管委会,绿色产业园管委会综合部,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审核与发布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要求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便民服务的平台。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作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公开内容的审核、报送工作,并严格参照“政务公开信息公告参考模板”对本单位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县电子政务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接收、登记、资料审查等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归档。

二、信息审核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要初步审核需要公开的信息,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保护知识产权及个人隐私有关规定、内容真实无误后,由专人负责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公开。

三、运行监督管理

(一)县政府将定期检查和通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情况,将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政务公开信息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未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审核程序审核擅自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3.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许永平 联系电话:0972-8324776

附件:1.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

2.政务公开信息公示参考模板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互政办函(2022)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