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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依法强制拆除首例法院裁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建筑
发布时间:2019-04-09 00:00:00        文章来源:        浏览: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良好氛围,3月19日,互助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了由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天康生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扩建的养殖场,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382.78平方米。

天康生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塘川镇甘一村集体土地扩建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8年9月29日,互助县国土资源局向其送达了互国土资罚字〔2018〕第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限期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更未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月4日,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互助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3月19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后,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对社会违建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县自然资源局供稿 编校:包和中)